新編金匱方論/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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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金匱方論卷下
尚書司封郎中充秘閣校理臣林億等詮次
晉 王叔和 集
漢 張仲景 述
○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證三條 方八首
師曰:婦人得平脈[1],陰脈小弱[2],其人渴[3],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桂枝湯主之。方見利中。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有醫治逆[4]者,卻一月,加吐下者則絕[5]之。
婦人宿有癥病,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為癥痼害。妊娠[6]六月動者,前三月,經水利時,胎下血者,後斷三月衃[7]也,所以血不止者,其癥不去故也,當下其癥,桂枝茯苓丸主之。
桂枝茯苓丸方
右五味,末之,煉蜜和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其胎愈脹[8],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9],所以然者,子藏開[10]故也,當以附子湯溫其藏。方未見。
師曰:婦人有漏下[11]者,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娠下血者。假令妊娠腹中痛,為胞阻[12],膠艾湯主之。
芎歸膠艾湯方
一方加乾薑乙兩[13]。《胡洽[14]》:治婦人胞動,無乾薑。
芎藭、阿膠、甘草各二兩[15],艾葉、當歸各三兩[16],芍藥四兩,干地黃[17]
右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內膠令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不差,更作。
當歸芍藥散方
當歸三兩,芍藥乙斤,茯苓四兩,白朮四兩,澤瀉半斤,芎藭半斤,一作:三兩
右六味,杵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三服。
妊娠嘔吐不止,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
乾薑人參半夏丸方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歸母苦參丸主之。
當歸貝母苦參丸方
男子加滑石半兩。
右三味,末之,煉蜜丸如小豆大,飲服三丸,加至十丸。
妊娠有水氣,身重,小便不利,洒淅惡寒,起即頭眩,葵子茯苓散主之。
葵子茯苓散方
右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則愈。
婦人妊娠,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當歸散方
右五味,杵為散,酒飲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娠常服即易產,胎無苦疾,產後百病悉主之。
妊娠養胎,白朮散主之。
白朮散方
右四味,杵為散,酒服一錢匕,日三服,夜一服。但苦痛,加芍藥;心下毒痛,倍加芎藭;心煩吐痛,不能食飲,加細辛一兩,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後更以醋漿水服之。若嘔,以醋漿水服之。復不解者,小麥汁服之。已後渴者,大麥粥服之。病雖愈,服之勿置。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見《玉函》[22]。
- ↑ 平脈:平和無病之脈。
- ↑ 陰脈小弱:陰脈,指尺脈。小弱,因胎初成,需血供養,故陰脈稍弱,迨至兩三月後,胎元已盛,如《千金要方》所云:「三月而尺脈數也。」
- ↑ 渴:尤怡《金匱要略心典》:「其人渴,妊子者多熱也,一作嘔亦通。」
- ↑ 治逆:指誤治。亦指治胎前惡阻的胎氣上逆,亦通。
- ↑ 絕:極,極重之義。
- ↑ 妊娠:趙開美本此二字前有「○」。
- ↑ 衃(pēi):趙開美本為「不血」二字。衃,指凝聚的瘀血。
- ↑ 愈脹:《脈經》卷九作「踰腹」。
- ↑ 少腹如扇:形容自覺少腹部寒氣習習如扇風之狀。
- ↑ 子藏開:即子宮虛寒之義。子藏,即子宮;開,不合也。
- ↑ 漏下:指非經期而下血,量少淋漓不斷。
- ↑ 胞阻:《脈經》卷九作「胞漏」。
- ↑ 乙兩:趙開美本為「一兩"。本篇中藥量凡見「乙」者,趙開美本均為「一」。
- ↑ 胡洽:趙開美本為「胡氏」。
- ↑ 各二兩:趙開美本無「各」字,三藥後分別標明「二兩」。
- ↑ 各三兩:趙開美本無「各」字,二藥後分別標明「三兩」。
- ↑ 干地黃:鄧珍本及趙開美本後均無劑量。
- ↑ 娠:趙開美本為「妊」。
- ↑ 㽲(jiǎo)痛:指腹中急痛;「㽲」又讀「xiǔ」,指綿綿而痛。
- ↑ 參王燾《外台秘要方·卷第三十三·胎數傷及不長方三首》:《古今錄驗》療妊娠養胎,白朮散方:白朮、芎藭各四分、蜀椒三分(汗)、牡蠣二分。
- ↑ 藥後無劑量,[[趙開美]]本同
- ↑ 參見《金匱玉函經·卷六·辨可刺病形證治第二十六》:「婦人傷胎,懷娠,腹滿不得大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娠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剌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則愈」。同時亦見於《脈經·卷第七·病可刺證第十三》:「婦人傷寒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加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寫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則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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