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金匱方論/果實菜谷禁忌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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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實菜谷禁忌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瘡。○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瀝[1]寒熱病。○杏酪[2]不熟,傷人。○梅多食,壞人齒。○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3]。○林檎[4]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橘柚多食,令人口爽[5],不知五味。○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櫻桃、杏多食,傷筋骨。○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6]不可食,傷人。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右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
大豆濃煮汁,飲之。服諸吐利藥,並解食楓柱[8]菌而哭[9]不止,治之以前方。
誤食野芋,煩毒欲死,治之方
以前方。
其野芋根,山東人名魁芋。人種芋,三年不收,亦成野芋,並殺人。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10]欲絕,或吐下白沫,□□[11]身體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飲之
多飲[12]冷水一二升
□□□[14]漿
或濃煮豉汁,飲之並解
□□□[15]食生蔥,令人面生游風。○二月勿食蓼[16],傷人腎。○三月□□□[17]蒜,傷人志性。○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五月勿□[18]韭,令人乏氣力。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心脈。○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時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腫。○夜食生菜,不利人。○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忌。○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生蔥和雄雞雉、白大[19]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夜食諸姜蒜蔥等,傷人心。○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蓴[20]多病[21],動痔疾。○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䘌蟲。○黃瓜食之,發熱病。○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莖者,勿食之。○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茱[22]。○芋不可多食,動病。○妊婦食姜,令子余指。○蓼多食,發心痛。○夢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咳[23]疼痛。○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小蒜多食,傷人心力。
食躁式[24]躁方
□[25]煮汁飲之。
□□□□□[26]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
《肘後》云:與茱萸,食芥相似。
□□[27]八兩
□□□□[28]六□□□□[29]升,分溫二服。鈎吻生地傍無它草,其莖有毛,以此□□[30]。
□□[31]有水莨菪[32],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之,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名蛟龍病,治之方
硬糖二三升
右一味,日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差。
食苦瓠四中毒,治之方
煮汁,數服之,解。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久食小豆,令人枯燥。○食大豆屑[33],忌噉豬肉。○大麥久食,令人作㿍[34]。○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荍[35]麥麵,多食之,令人發落。○鹽多食,傷人肺。○食冷物,冰人齒。○食熱物,勿飲冷水。○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飲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腸結。○醉後勿飽食,發寒熱。○飲酒食豬肉,臥秫[36]稻穰[37]中,則發黃。○食飴,多飲酒,大忌。○凡水及酒,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38]。○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疰。○食甜粥已,食鹽即吐。○犀角筋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飲食中毒甲,煩滿,治之方
右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差,或以水煮亦得。
又方
犀角湯亦佳。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乙升,水三升
右二味,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差。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商陸,以水服,殺人。○葶藶子,傅頭瘡,藥成人腦,殺人。○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着耳邊,水銀則吐。○苦練無子者,殺人。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元知時,宜煮甘草、薺苨汁飲之,通除諸毒藥。
新編金匱方論卷下
- ↑ 淋瀝:連綿不已之義。此指淋病。丹波元簡《金匱玉函要略輯義》:「案:淋瀝,寒熱連綿不已之謂。《肘後》云:『屍注,大略使人寒熱淋瀝,怳怳默默。不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勞極之病,吳楚謂之淋瀝是也。』」
- ↑ 杏酪:一名杏酥。
- ↑ 臚脹:病名,腹脹。
- ↑ 林檎:亦作「林禽」,植物名。又名花紅、沙果。
- ↑ 口爽:即味覺差失之義。《爾雅·釋言》:「爽,差也,忒也。」
- ↑ 彌:更加之義。
- ↑ 燒過:趙開美本為「燒灰」。
- ↑ 柱:程林《金匱要略直解》、《醫宗金鑒》等作「樹」,可從。
- ↑ 哭:程林《金匱要略直解》、《醫宗金鑒》等作「笑」,可從。
- ↑ 病:此字當為「閉」之誤字。《本草綱目》卷二十六:「閉口椒毒,氣閉欲絕者,煮蒜食之。張仲景方。」陸淵雷《金匱要略今釋》稱「病」乃「便」之誤字,非。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身體」。
- ↑ 多飲:趙開美本為「飲」,無「多」字。徐鎔本及程林《金匱要略直解》、《醫宗金鑒》有「多」字。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或」。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或飲地」。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正月勿」。
- ↑ 蓼:一年生草本植物,莖葉味辛辣,可用以調味。全草入藥。亦稱「水蓼」。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勿食小」。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食」。
- ↑ 大:趙開美本為「犬」。
- ↑ 蓴:「蓴」的異體字。多年生水草,莖和葉背面都有粘液,可食。《醫宗金鑒》「蓴」作「蓴」。
- ↑ 病:徐彬《金匱要略論注》雲「恐是食字」,《千金要方》亦作「食」,可從。
- ↑ 黃花茱:高學山《高注金匱要略》作「黃花菜」。
- ↑ 陰咳:指夜咳。
- ↑ 式:徐鎔本、俞橋本及徐彬《金匱要略論注》、程林《金匱要略直解》、《醫宗金鑒》作「或」字。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濃」。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鈎吻與芹菜」。鈎吻有數種,古人說法不一。藤木之外,草本、木本、黃精葉及芹葉,凡五種,皆誤食可以中毒。陸淵雷《金匱要略今釋》:「鈎吻一名野葛,一名故蔓草,一名斷腸草,乃蔓生植物,嶺南多有之。《外台》所謂絕似茶者也,其似芥似芹似黃精者,皆別種小草,而亦有毒。」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薺苨」。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右一味水」。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升煮取二」。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別之」。
- ↑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菜中」。
- ↑ 水莨菪:陸淵雷《金匱要略今釋》:「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莨菪,故明水莨菪。」歷代許多藥學家將此草與水草混解,自當區別。
- ↑ 屑:趙開美本為「等」字,應是。
- ↑ 㿍:明·張自烈《正字通》:「俗疥字。」沈明宗《金匱要略編注》、徐彬《金匱要略論注》、陳念祖《金匱要略淺注》作「癬」。
- ↑ 荍:「蕎」的異體字。
- ↑ 秫:即高粱。
- ↑ 稻穰:即稻杆,一般叫穀草。
- ↑ 血瘕:《素問·陰陽類論》篇雲「三陽三陰,至陰皆在,陰不過陽,陽氣不能止陰,陰陽並絕,浮為血瘕……」瘕屬積聚的氣分病,腫塊時聚時散,疼痛轉移不定,血瘕則又波及血分,此與大酸傷肝而血溢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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