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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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3年4月12日 (三) 16:39 由 鹿野耕云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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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1]

證三條 方八首

師曰:脈婦人[2]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為軀[3],桂枝湯主之[4]。法六十日當有娠[5],設有醫治逆者,卻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方見下利中[6]

婦人妊娠[7],經斷三月而得漏下下血,四十日不止[8],胎欲動,在於臍上[9],此為妊娠[10]。六月動者,前三月經水利時,胎也[11];下血者,後斷三月,衃也。所以下血不止者[12],其癥不去故也。當下其癥,宜桂枝茯苓丸[13]。方[14]鄧本云:婦人宿有癥病,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為癥痼害[15]

桂枝去皮[16]茯苓牡丹去心桃仁去皮尖,熬芍藥各等分

右五味,末之,煉蜜和丸如兔屎大。每日一丸[17]。不知,加至三丸。

婦人懷娠六月七月[18],脈弦,發熱,其胎逾腹[19],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之狀[20],所以然者,子髒開故也,當以附子湯溫其髒。方未見。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娠下血者。假令妊娠腹中痛,為胞阻,膠艾湯主之。方[21]

阿膠[22]芎藭甘草炙,各二兩:鄧珍本無「炙」字。艾葉當歸各三兩芍藥[23]干地黃各四兩[24]

右七味,㕮咀[25],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內膠,令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不差更作。一方加乾薑一兩。胡洽治婦人胎動,無乾薑[26]

婦人懷娠,腹中㽲痛,當歸芍藥散主之。方[27]

當歸四兩[28]芍藥一斤茯苓四兩白朮四兩澤瀉半斤芎藭半斤,一作三兩

右六味,杵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三服。

婦人妊娠[29],嘔吐不止,乾薑人參半夏丸[30]。方[31]

乾薑人參各一兩半夏半兩,洗[32]

右三味,末之,以生薑汁和為丸[33],如梧子大,飲服一丸[34],日三服。

婦人妊娠[29],小便難,飲食故[35],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36]。方[37]

當歸貝母苦參各四兩

右三味,末之,煉蜜和丸[38]如小豆大,飲服三丸,加至十丸。男子加滑石半兩[39]

婦人妊娠[29],有水氣,身重,小便不利,洒淅惡寒,起即頭眩,葵子茯苓散主之。方[40]

葵子一斤茯苓三兩

右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則愈。

婦人妊娠[29],宜服當歸散[41]。方[42]

當歸黃芩芍藥芎藭各一斤白朮半斤

右五味,杵為散。酒飲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娠常服即易產,胎無苦疾。產後百病悉主之。

附方[43]

妊娠養胎,白朮散[44]。方[45]

白朮芎藭各四分[46]蜀椒三分,汗牡蠣二分,熬[47]

右四味,杵為散。酒服一錢匕,日三夜一服[48]。但苦痛,加芍藥;心下毒痛,倍加芎藭;心煩吐痛,不能食飲,加細辛一兩、半夏錢大二十枚[49]。服之後,更以醋漿水服之;若嘔,亦以醋漿水服之[50];復不解者,小麥汁服之;已後若渴者,大麥粥服之。病雖愈,盡服之勿置[51]見《外台[52],出《古今錄驗》[53]

婦人傷寒[54],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加從腰以下重[55],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寫[56]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則愈[57]見《玉函》。



  1. 第二十一:鄧珍本作「第二十」。
  2. 脈婦人:鄧珍本無「脈」字。天頭硃筆附箋:「脈婦人得平脈:上『脈』字刪。」
  3. 名為軀:鄧珍本作「名妊娠」。
  4. 桂枝湯主之:鄧珍本「之」下有小注「方見利中」。
  5. 法六十日當有娠:鄧珍本作「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
  6. 方見下利中:鄧珍本無。
  7. 婦人妊娠:鄧珍本作「婦人宿有癥病」。
  8. 經斷三月而得漏下下血,四十日不止:鄧珍本作「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
  9. 胎欲動,在於臍上:鄧珍本作「胎動在臍上者」。
  10. 此為妊娠:鄧珍本作「為癥痼害」
  11. 胎也:鄧珍本無「也」字。
  12. 所以下血不止者:鄧珍本無「下」字。
  13. 宜桂枝茯苓丸:鄧珍本作「桂枝茯苓丸主之」。
  14. 方:鄧珍本作「桂枝茯苓丸方」。
  15. 「鄧本雲」以下三十一字,系吳遷校注文字。
  16. 去皮:鄧珍本無。
  17. 每日一丸:鄧珍本作「每日食前服一丸」。
  18. 六月七月:鄧珍本作「六七月」。
  19. 其胎逾腹:鄧珍本作「其胎愈脹」,當是。當行天頭硃筆附箋:「其胎逾腹,『腹』字誤,當作『脹』。」
  20. 少腹如扇之狀:鄧珍本無「之狀」二字。
  21. 方:鄧珍本作「芎歸膠艾湯方」。
  22. 阿膠:鄧珍本此下二味的順序為芎藭、阿膠。
  23. 芍藥:鄧珍本其下有小注「四兩」。
  24. 各四兩:鄧珍本無。
  25. 㕮咀:鄧珍本無。
  26. 「一方」以下小注,鄧珍本在前「芎歸膠艾湯方」下,且其中「胎動」作「胞動」。
  27. 方:鄧珍本作「當歸芍藥散方」。
  28. 四兩:鄧珍本作「三兩」。
  29. 29.0 29.1 29.2 29.3 婦人妊娠:鄧珍本無「婦人」二字。
  30. 乾薑人參半夏丸:鄧珍本「丸」下有「主之」二字。
  31. 方:鄧珍本作「乾薑人參半夏丸」。
  32. 半兩,洗:鄧珍本作「二兩」。
  33. 和為丸:鄧珍本作「糊為丸」。
  34. 飲服一丸:鄧珍本作「飲服十丸」。
  35. 飲食故:鄧珍本作「飲食如故」。當行天頭硃筆附箋:「飲食故,『故』字上落一『如』字。」
  36. 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鄧珍本作「歸母苦參丸主之」。
  37. 方:鄧珍本作「當歸貝母苦參丸方」。
  38. 煉蜜和丸:鄧珍本無「和」字。
  39. 男子加滑石半兩:鄧珍本在前「當歸貝母苦參丸方」下。
  40. 方:鄧珍本作「葵子茯苓散方」。
  41. 宜服當歸散:鄧珍本作「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42. 方:鄧珍本作「當歸散方」。
  43. 附方:鄧珍本無。
  44. 白朮散:鄧珍本作「白朮散主之」。
  45. 方:鄧珍本作「白朮散方」。
  46. 各四分:鄧珍本無。
  47. 二分,熬:鄧珍本無。
  48. 日三夜一服:鄧珍本作「日三服,夜一服」。
  49. 半夏錢大二十枚:鄧珍本作「半夏大者二十枚」。
  50. 亦以醋漿水服之:鄧珍本無「亦」字。
  51. 盡服之勿置:鄧珍本無「盡」字。
  52. 見《外台》:鄧珍本在前「白朮散方」下。
  53. 出《古今錄驗》:鄧珍本無。
  54. 婦人傷寒:鄧珍本作「婦人傷胎」,當是。當行天頭附箋:「婦人傷寒,『寒』字誤,當作『胎』。」
  55. 加從腰以下重:鄧珍本無「加」字,當是。
  56. 刺寫:鄧珍本作「刺瀉」。
  57. 小便利則愈:鄧珍本「便」下有「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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