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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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1]第三

論一首 證三條 方一十二[2]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欲得臥復不能臥[3],欲出行復不能行[4],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飲臭時[5],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頭不痛[6],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7]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8]。方[9]

百合知母湯方[10]

百合七枚,擘知母三兩,切

右二味[11],先以水洗百合,漬[12]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煮[13]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煮[13]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14]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7]百合病下之後者,百合滑石代赭湯[15]。方[16]

百合滑石代赭湯方[10]

百合七枚,擘滑石三兩,碎,綿裹代赭[17]如彈丸一枚[18],碎,綿裹

右三味[19],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煮[13]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煮[13]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20]

[7]百合病吐之後者,百合雞子湯[21]。方[22]

百合雞子湯方[10]

百合七枚,擘雞子黃一枚

右二味[23],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煮[13]取一升,去滓,內雞子黃,攪令調,分溫再服[24]

[7]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25]。方[26]

百合地黃湯方[10]

百合七枚,擘生地黃汁一升

右二味,先以水洗百合[27],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煮[13]取一升,去滓,內地黃汁,煮[13]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當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28]

百合洗方[10]

百合一升[29]

右一味[30],以水一斗,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與[31]鹽豉也。

渴不差[32],栝樓牡蠣散主之。方[33]

栝樓牡蠣散方[10]

栝樓根牡蠣熬,等分

右二味,杵為散[34],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7]百合病,變發熱[35]一作發寒熱。百合滑石散[36]。方[37]

百合滑石散方[10]

百合一兩,炙滑石三兩

右二味,杵為散[38],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者止,勿服之[39],熱則除。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聞食臭[40],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喝,一作嘎。甘草瀉心湯主之。方[41]

甘草瀉心湯方[10]

甘草四兩,炙[42]黃芩人參乾薑各三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43]半夏半升,洗[44]

右七味,㕮咀,以水一斗[45],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蝕於下部則咽干,苦參湯洗之[46]

蝕於肛者,雄黃熏之。方[47]

雄黃一味[48]為末,𤭁瓦[49]二枚合之,燒,向肛熏之[50]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51]主之。方[52]

赤小豆當歸散方[10]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當歸三兩[53]

右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喉咽[54]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55]。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狀如被打[56],喉咽[54]痛,死生與陽毒同[57]。升麻鱉甲湯並主之[58]。方[59]

升麻鱉甲湯方[10]

升麻二兩當歸一兩蜀椒一兩,汗[60]鱉甲[61]如手大[62]一片,炙甘草二兩,炙[42]雄黃半兩,研

右六味,㕮咀[63],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去滓[64],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陰毒去雄黃、蜀椒。肘後》、《千金[65]陽毒用升麻湯,無鱉甲,有桂;陰毒用甘草湯,無雄黃。



  1. 脈證並治:鄧珍本無「脈」、「並」二字。
  2. 一十二:鄧珍本作「十二」。
  3. 欲得臥復不能臥:鄧珍本無「得」、「復」二字。
  4. 欲出行復不能行:鄧珍本無「出」、「復」二字。
  5. 聞食飲臭時:鄧珍本無「飲」字。
  6. 若溺頭不痛:鄧珍本「溺」字下有「時」字。
  7. 7.0 7.1 7.2 7.3 7.4 治:鄧珍本無。
  8. 百合知母湯:鄧珍本「湯」下有「主之」二字。
  9. 方:鄧珍本作「百合知母湯方」。
  10. 10.00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此標題為整理者所加,原書無。
  11. 二味:鄧珍本無。
  12. 漬:鄧珍本為「潰」,誤。
  13.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煮:鄧珍本作「煎」。
  14. 重:鄧珍本無。
  15. 百合滑石代赭湯:鄧珍本作「滑石代赭湯主之」。
  16. 方:鄧珍本作「滑石代赭湯方」。
  17. 代赭:鄧珍本作「代赭石」。
  18. 如彈丸一枚:鄧珍本作「如彈丸大乙枚」。
  19. 三味:鄧珍本無。
  20. 再服:鄧珍本無「再」字。
  21. 百合雞子湯:鄧珍本「湯」下有「主之」二字。
  22. 方:鄧珍本作「百合雞子湯方」。
  23. 二味:鄧珍本無。
  24. 攪令調,分溫再服:鄧珍本作「攪勻,煎五分,溫服」。
  25. 百合地黃湯:鄧珍本「湯」下有「主之」二字。
  26. 方:鄧珍本作「百合地黃湯方」
  27. 右二味,先以水洗百合:鄧珍本無「二味先」三字。
  28. 百合洗方:鄧珍本「方」下有「主之,百合洗方」六字。
  29. 百合一升:鄧珍本無。
  30. 右一味:鄧珍本作「右以百合一升」。
  31. 勿與:鄧珍本作「勿以」。
  32. 渴不差:鄧珍本作「百合病,渴不差者」。
  33. 方:鄧珍本作「括蔞牡蠣散方」。
  34. 右二味,杵為散:鄧珍本作「右為細末」。
  35. 熱:鄧珍本「熱」下有「者」字。
  36. 百合滑石散:鄧珍本「散」下有「主之」二字。
  37. 方:鄧珍本作「百合滑石散方」。
  38. 右二味,杵為散:鄧珍本作「右為散」。
  39. 勿服之:鄧珍本無「勿」字、「之」字。
  40. 聞食臭:鄧珍本「聞」字上有「惡」字,當是。
  41. 方:鄧珍本作「甘草瀉心湯方」。
  42. 42.0 42.1 炙:鄧珍本無。
  43. 擘:鄧珍本無。
  44. 洗:鄧珍本無。
  45. 右七味,㕮咀,以水一斗:鄧珍本無「㕮咀以」三字。
  46. 醫統正脈》下有「苦參湯方:苦參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47. 方:鄧珍本無。
  48. 雄黃一味:鄧珍本「雄黃」單為一行,「一味」之上有「右」字。
  49. 𤭁瓦:鄧珍本作「筒瓦」。
  50. 向肛熏之:鄧珍本「熏之」下有小注「《脈經》云:病人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蝕上為惑,蝕下為狐。狐惑病者,豬苓散主之」。
  51. 赤小豆當歸散:鄧珍本作「赤豆當歸散」。
  52. 方:鄧珍本作「赤豆當歸散方」。
  53. 三兩:鄧珍本無。
  54. 54.0 54.1 喉咽:鄧珍本作「咽喉」。
  55. 七日不可治:鄧珍本「治」下有「升麻鱉甲湯主之」七字。
  56. 狀如被打:鄧珍本作「如被杖」。
  57. 死生與陽毒同:鄧珍本作「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58. 升麻鱉甲湯並主之:鄧珍本「湯」下有「去雄黃蜀椒」五字,無「並」字。
  59. 方:鄧珍本作「升麻鱉甲湯方」。
  60. 一兩,汗:鄧珍本作「炒去汗,乙兩」。
  61. 鱉甲:鄧珍本此下三味的順序為甘草、鱉甲、雄黃。
  62. 如手大:鄧珍本作「手指大」。
  63. 㕮咀:鄧珍本無。
  64. 去滓:鄧珍本無。
  65. 千金》:鄧珍本作「《千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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