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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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3年4月21日 (五) 17:51 由 鹿野耕云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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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合八十法 方一十首[1] 果子生食,生瘡。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著[2],人吃大忌[3]

生果[4]停留多日,有損處,吃之傷人[5]

桃多食[6],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瀝寒熱病。

杏酪不熟,傷人。

梅多食,壞人齒。

[7]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不可食,傷人。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燒過[8],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馬汗[9],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諸菌遇毒[10],悶亂欲死[11]

人糞汁一升,飲之即活[12]。服諸吐利藥亦佳[13]。服土漿一二升亦可[14]。濃煮大豆汁[15],飲之並解。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16],亦以前方治之[17]

誤食野芋,煩毒欲死[18]。其野芋根,生東人名魁芋,人種三年不收,亦成野芋,並殺人[19]。亦用前方治之[20]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欲便絕[21],或吐下白沫,人體痹冷者[22],急煮桂汁飲之[23],多飲冷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服地漿[24],或濃煮豉汁解之[25]

正月勿食生蔥,令人面上起游風[26]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27]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

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血脈[28]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宿病[29]。非但食中,藥丸湯散中亦不可用[30],宜深慎之。

時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腫。

夜食生菜,不利人。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

蔥、韭初生牙[31]者,食之傷人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忌。

棗和生蔥食之,令人病。

生蔥和雄雞、雉、白犬[32]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血流[33]

食糖、蜜後四日內,食著生蔥、韭[34],令人心痛。

夜食諸姜、蒜、蔥等,傷人心。

蕪菁根多食之,令人氣脹。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蓴多食[35],動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36],作內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蟲。

黃瓜食之,發熱病。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莖者,勿食之。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37]

芋不可多食,動病。

妊娠婦人[38]食姜,令子余指。

蓼多食,發心痛。

蓼和生魚啖之,令人奪氣,陰核疼痛。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

小蒜多食,傷人心力。

食蒜或躁方:

濃煮豉汁飲之。

鉤吻與芹菜相似,誤食殺人,解之方: 《肘後方》云:與茱萸、食芥相似。

薺苨八兩

右一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為二服。其鉤吻生地,傍無佗草,其莖有毛,以此別之。

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之,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凡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蛟龍病方:

服硬糖二三升,日兩度,吐出如蜥蜴三五枚,差。

食苦瓠中毒方:

黍穰煮汁,數服之,解。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豬肉。

大麥久食,令人作癖癖。

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蕎麥麵多食之,令人發落。

鹽多食,傷人肺。

食冷物,冰人齒。食熱物,勿飲冷水。

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飲酒勿灸腹背,大忌,令人腸結。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

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穰中,發黃。

食餳餳多飲酒,大忌。

凡酒及水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疰。

食甜粥已,食鹽即吐。

犀角筯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凡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

苦參三兩,切苦酒一升半

右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去滓,服之吐食出,即差。或以水煮亦得。

又方:犀角湯亦佳。

治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方:

鹽一升 水三升

右二味,煮令鹽消,分為三法(服),當吐出食,便差。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當(商)陸以水服,殺人。礬石亦禁水。

葶藶子傅頭瘡,藥氣入腦,殺人。

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出。

苦楝無子者,殺人。

凡諸毒,多是假毒藥以投之。知時宜煮甘草、薺苨汁飲之,通除諸毒藥。

金匱要略方卷下



  1. 合八十法 方一十首:鄧珍本無。
  2. 蟲蟻食著:鄧珍本作「蟲蟻食之者」。
  3. 人吃大忌:鄧珍本作「人大忌食之」。
  4. 生果:鄧珍本作「生米」,誤。
  5. 吃之傷人:鄧珍本「吃」作「食」。
  6. 桃多食:鄧珍本「桃」下有「子」字。
  7. 柰:鄧珍本作「李」。
  8. 燒過:鄧珍本此二字為小注,另其下有大字「右一味」三字。
  9. 馬汗:鄧珍本作「馬肝」,當是。
  10. 遇毒:鄧珍本作「中毒」。
  11. 悶亂欲死:鄧珍本「死」下有「治之」二字。
  12. 人糞汁一升,飲之即活:鄧珍本作「人糞汁飲一升」。
  13. 服諸吐利藥亦佳:鄧珍本在「大豆濃煮汁飲之」之下,「亦佳」二字作「並解」。
  14. 服土漿一二升亦可:鄧珍本作「土漿飲一二升」。
  15. 濃煮大豆汁:鄧珍本作「大豆濃煮汁」。
  16.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鄧珍本作「食楓柱菌而哭不止」,「哭」字誤。
  17. 亦以前方治之:鄧珍本作「治之以前方」。
  18. 煩毒欲死:鄧珍本「死」下有「治之方」三字,並有「以前方」三字小注。
  19. 「其野芋根」以下至「並殺人」二十三字,鄧珍本為小注,其中「生東」作「山東」,當是;另「人種」下有「芋」字。
  20. 亦用前方治之:鄧珍本無。
  21. 氣欲便絕:鄧珍本作「氣病欲絕」。
  22. 人體痹冷者:鄧珍本作「身體痹冷」,且「冷」下有「急治之方」四字。
  23. 急煮桂汁飲之:鄧珍本作「肉桂煎汁飲之」。
  24. 或服地漿:鄧珍本「服」作「飲」。
  25. 或濃煮豉汁解之:鄧珍本作「或濃煮豉汁,飲之並解」。
  26. 面上起游風:鄧珍本作「面生游風」。
  27. 令人乏氣力:鄧珍本「力」下有「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十三字。
  28. 傷血脈:鄧珍本作「傷心脈」。
  29. 發宿病:鄧珍本作「發百病」。
  30. 藥丸湯散中亦不可用:鄧珍本作「藥中皆不可用」。
  31. 初生牙:鄧珍本「牙」作「芽」。
  32. 白犬:鄧珍本作「白大」,誤。
  33. 經年血流:鄧珍本作「經年流血」。
  34. 食著生蔥、韭:鄧珍本無「著」字。
  35. 蓴多食:鄧珍本作「蓴多病」,誤。
  36. 野苣不可同蜜食:鄧珍本「食」下有「之」字。
  37. 黃花菜:鄧珍本作「黃花茱」,誤。
  38. 妊娠婦人:鄧珍本作「妊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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