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方/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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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合八十法 方一十首[1] 果子生食,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著[2],人吃大忌[3]

生果[4]停留多日,有损处,吃之伤人[5]

桃多食[6],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

杏酪不熟,伤人。

梅多食,坏人齿。

[7]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8],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汗[9],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诸菌遇毒[10],闷乱欲死[11]

人粪汁一升,饮之即活[12]。服诸吐利药亦佳[13]。服土浆一二升亦可[14]。浓煮大豆汁[15],饮之并解。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16],亦以前方治之[17]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18]。其野芋根,生东人名魁芋,人种三年不收,亦成野芋,并杀人[19]。亦用前方治之[20]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欲便绝[21],或吐下白沫,人体痹冷者[22],急煮桂汁饮之,多饮冷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服地浆,或浓煮豉汁解之。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上起游风。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血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宿病。非但食中,药丸汤散中亦不可用,宜深慎之。

时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

夜食生菜,不利人。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

葱、韭初生牙者,食之伤人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

枣和生葱食之,令人病。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血流。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著生葱、韭,令人心痛。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芜菁根多食之,令人气胀。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莼多食,动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作内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虫。

黄瓜食之,发热病。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芋不可多食,动病。

妊娠妇人食姜,令子余指。

蓼多食,发心痛。

蓼和生鱼啖之,令人夺气,阴核疼痛。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

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食蒜或躁方:

浓煮豉汁饮之。

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杀人,解之方: 《肘后方》云:与茱萸、食芥相似。

荠苨八两

右一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为二服。其钩吻生地,傍无佗草,其茎有毛,以此别之。

菜中有水莨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状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凡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腹满,痛不可忍,蛟龙病方:

服硬糖二三升,日两度,吐出如蜥蜴三五枚,差。

食苦瓠中毒方:

黍穰煮汁,数服之,解。

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猪肉。

大麦久食,令人作癖癖。

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荞麦面多食之,令人发落。

盐多食,伤人肺。

食冷物,冰人齿。食热物,勿饮冷水。

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

饮酒勿灸腹背,大忌,令人肠结。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

饮酒食猪肉,卧秫稻穰中,发黄。

食饧饧多饮酒,大忌。

凡酒及水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苍耳,成走疰。

食甜粥已,食盐即吐。

犀角筯搅饮食,沫出及浇地坟起者,食之杀人。

凡饮食中毒烦满,治之方:

苦参三两,切苦酒一升半

右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去滓,服之吐食出,即差。或以水煮亦得。

又方:犀角汤亦佳。

治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方:

盐一升 水三升

右二味,煮令盐消,分为三法(服),当吐出食,便差。

矾石生入腹,破人心肝。当(商)陆以水服,杀人。矾石亦禁水。

葶苈子傅头疮,药气入脑,杀人。

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着耳边,水银则出。

苦楝无子者,杀人。

凡诸毒,多是假毒药以投之。知时宜煮甘草、荠苨汁饮之,通除诸毒药。

金匮要略方卷下



  1. 合八十法 方一十首:邓珍本无。
  2. 虫蚁食著:邓珍本作“虫蚁食之者”。
  3. 人吃大忌:邓珍本作“人大忌食之”。
  4. 生果:邓珍本作“生米”,误。
  5. 吃之伤人:邓珍本“吃”作“食”。
  6. 桃多食:邓珍本“桃”下有“子”字。
  7. 柰:邓珍本作“李”。
  8. 烧过:邓珍本此二字为小注,另其下有大字“右一味”三字。
  9. 马汗:邓珍本作“马肝”,当是。
  10. 遇毒:邓珍本作“中毒”。
  11. 闷乱欲死:邓珍本“死”下有“治之”二字。
  12. 人粪汁一升,饮之即活:邓珍本作“人粪汁饮一升”。
  13. 服诸吐利药亦佳:邓珍本在“大豆浓煮汁饮之”之下,“亦佳”二字作“并解”。
  14. 服土浆一二升亦可:邓珍本作“土浆饮一二升”。
  15. 浓煮大豆汁:邓珍本作“大豆浓煮汁”。
  16.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邓珍本作“食枫柱菌而哭不止”,“哭”字误。
  17. 亦以前方治之:邓珍本作“治之以前方”。
  18. 烦毒欲死:邓珍本“死”下有“治之方”三字,并有“以前方”三字小注。
  19. “其野芋根”以下至“并杀人”二十三字,邓珍本为小注,其中“生东”作“山东”,当是;另“人种”下有“芋”字。
  20. 亦用前方治之:邓珍本无。
  21. 气欲便绝:邓珍本作“气病欲绝”。
  22. 人体痹冷者:邓珍本作“身体痹冷”,且“冷”下有“急治之方”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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