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禽獸蟲魚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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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蟲魚[1]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論辯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二首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竊見時人不閒調攝[2],疾疢競起;莫不因食而生[3],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災[4],以此致危,例皆難療也[5]。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雲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飲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
辨曰:春不可食肝者,為肝氣盛王[6],脾氣敗,若食肝,又補肝[7],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肝不是王時,有虛[8],以肝補之,佳。余髒准此。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
諸心皆為神識所舍[9],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對報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塵土者,不可食之。
諸肉自動者,不可食之。
諸肉及魚,狗不吃,鳥不啄者,不可食之。
暴肉不干,火炙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米點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自死肉,口閉,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白蟲,一作血蠱。
丙午日、壬子日,勿食諸五臟。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治食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搗黃柏屑,服方寸匕。
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燒犬屎,酒服方寸匕,多飲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郁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濃煮汁,飲數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五六沸,澄清汁。飲一升,立愈。
食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水浸豉,絞取汁,服數升愈。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駿馬肉,不飲酒,殺人。
馬肉不可熱吃,傷人心。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白馬黑蹄者,不可食之。
馬肉 肉共食,飽醉臥,大忌。
驢馬肉合豬肉食之,成霍亂。
馬汗及毛不可人食中,害人。
馬肝有毒,食之殺人,未死者方:
雄鼠屎三十七枚 尖者是。
上一味,末之,水和服之,日再服。
又方:取人垢一方寸匕,服之佳。
食馬肉中毒欲死方: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令盡。
又方:煮蘆根汁飲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之,勿食,損人。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啖蛇牛肉殺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髮向後順者是也。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洗頭,飲一升,愈。
又方:牛肚細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愈。
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豬肉與生葫荽同食,爛人臍。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豬肉和葵食之,令人少氣。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娠婦人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實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發瘺瘡。
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
上一味,以沸湯三升和,絞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又不得食鱉、雞、
鴨,令子無音聲。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兔肉着乾薑食之,成霍亂。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諸禽畜,肝青者,食之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雞不可共胡蒜食之,滯氣。一雲雞子。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婦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亂無恥。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勿食燕肉,入水為蛟龍所啖。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煮大豆及藍汁服之,解。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鰓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肉。
魚不得合雞肉食之。
魚不得和鸕鶿肉食之。
鯉魚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合豬肝食之,害人。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雲不可合豬肝。
鯷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鮓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並麥中食之。
鰌、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鱉目凹陷者及厭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
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蝦無須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鱠吃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鱠食之,在胸中心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方:
上三味,切,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去滓,頓服即消。
食鱠多不消,結為癥病,治之方:
馬鞭草搗汁飲之。或以姜葉汁飲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
食魚及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
橘皮濃煮汁,服之即解。
食鯸鮧魚中毒方:
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方:
紫蘇濃煮汁,飲之三升。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
又方:飲冬瓜汁二升,亦可食冬瓜。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吃之致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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