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方/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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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虫鱼[1]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论辩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二首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窃见时人不闲调摄[2],疾疢竞起;莫不因食而生[3],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灾[4],以此致危,例皆难疗也[5]。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

辨曰:春不可食肝者,为肝气盛王[6],脾气败,若食肝,又补肝[7],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肝不是王时,有虚[8],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诸心皆为神识所舍[9],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诸肉自动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狗不吃,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暴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米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白虫,一作血蛊。

丙午日、壬子日,勿食诸五脏。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食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捣黄柏屑,服方寸匕。

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多饮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五六沸,澄清汁。饮一升,立愈。

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骏马肉,不饮酒,杀人。

马肉不可热吃,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白马黑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 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汗及毛不可人食中,害人。

马肝有毒,食之杀人,未死者方:

雄鼠屎三十七枚 尖者是。

上一味,末之,水和服之,日再服。

又方:取人垢一方寸匕,服之佳。

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三两杏仁二两,去皮尖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令尽。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之,勿食,损人。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又方: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与生葫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令人少气。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娠妇人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实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

上一味,以沸汤三升和,绞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又不得食鳖、鸡、

鸭,令子无音声。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畜,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胡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勿食燕肉,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煮大豆及蓝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鳃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肉。

鱼不得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和鸬鹚肉食之。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䲡、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鲙吃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鲙食之,在胸中心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方:

橘皮一两朴硝一两大黄二两

上三味,切,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去滓,顿服即消。

食鲙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马鞭草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及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煮汁,服之即解。

食鯸鮧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方:

紫苏浓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饮冬瓜汁二升,亦可食冬瓜。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吃之致瘘。



  1. 禽兽虫鱼:邓珍本作“禽兽鱼虫”。
  2. 窃见时人不闲调摄:邓珍本“窃”作“切”,误。
  3. 莫不因食而生:邓珍本“莫”作“若”,误。
  4. 害则成灾:邓珍本作“害则成疾”。
  5. 例皆难疗也:邓珍本无“也”字。
  6. 为肝气盛王:邓珍本无“盛”字。
  7. 又补肝:邓珍本“又”上有“则”字。
  8. 若肝不是王时,有虚:邓珍本作“若非王时,即虚”。
  9. 诸心皆为神识所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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