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雜療方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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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療方第二十[1]

證一條 方二十三首 論一首[2]

宣通[3]五臟虛熱,四時加減柴胡飲子。方:

冬三月,柴胡八分白朮八分陳橘皮[4]五分大腹檳榔[5]四枚,並皮子用生薑五分,切[6]桔梗七分,以上並用大分[7]

春三月,加枳實炙,三分[8],減白朮,共六味

夏三月,加生薑三分,切[6]枳實五分,炙[9]甘草三分,炙[9],共八味

秋三月,加陳橘皮[4]三分,共六味

右藥各㕮咀[10],分為三貼,一貼以水三升,煮取二升,去滓[11],分溫三服,如人行三四里[12]進一服。如四體壅,添少許甘草,每一貼[13]分作三小貼,一小貼[14]以水一升,煮取七合,去滓[11],溫服。再合滓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疑非仲景方。

長服訶梨勒丸方:

訶梨勒煨,去核[15]陳橘皮[4]厚朴去皮[16],各三兩

右三味,末之,煉蜜丸如梧桐子[17]大,酒飲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日一二[18]疑非仲景方[19]

三物備急丸方:已下並附方[20]

大黃[21]乾薑[22]巴豆各一兩[23],去皮心,熬,別研如脂[24]

右藥各須精新,先搗大黃乾薑為末,研巴豆內中,合治一千杵,用為散,蜜和為丸[25]亦佳,密器[26]中貯之,莫令歇[27]。主心腹諸卒暴百病,若中惡客忤,心腹脹滿,卒痛如錐刀刺痛[28]、氣急口噤、停屍卒死者,以暖水若酒[29],服大豆許三四丸。或不下,捧頭起,灌令下咽,須臾差[30]。如未差,更與三丸,當腹中鳴,即吐下,便差。若口噤,亦須折齒灌之。見《千金》,雲司空裴秀為散用。亦可先和成汁,乃傾口中,令從齒間得入,至食驗[31]

備急散,治人卒上氣,呼吸氣不得下,喘逆,服半匕,差後已為常用。出《古今錄驗》,並時後宮秦用。方見上。[32]

紫石寒石散[33]治傷寒令愈不復。方:

紫石英白石英赤石脂鍾乳碓煉栝蔞根防風[34]桔梗文蛤鬼臼[35]太一餘糧燒,各十分[36]乾薑附子炮,去皮桂枝去皮,各四分

右一十三味,杵為散,酒服三方匕[37]見《千金翼》[38]

救卒死方:

[39],以灌鼻中[40]

又方:割雄雞冠血[41],管吹內鼻中。

又方[42]:豬脂如雞子大,苦酒一升,煮沸,以灌喉中。

又方[42]:以雞肝及血塗面上[43],灰圍四邊[44],立起。

又方[42]:大豆二七枚[45],以雞子白並酒和,盡以吞之。

救卒死而壯熱者方:

礬石半斤,水一斗半[46],煮消,以漬腳,令沒踝。

救卒死而目閉者方:

騎牛臨面,搗汁灌耳中,吹皂莢末鼻中,立效。

救卒死而張口反折者方:

灸手足兩爪後十四壯了,飲以五毒諸膏散,有巴豆者[47]

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

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糞也。一升,溫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臍上三寸、臍下四寸各一百壯,差。

救小兒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馬屎[48]一丸,絞取汁,以灌之。無濕者,水煮干者,取汁。

屍厥,脈動而無氣,氣閉不通,故靜而死也,方[49]

菖蒲[50]內鼻兩孔中,吹之令入,以屑著舌下。脈證在上卷第一篇中[51]

又方:剔取左角發方寸,燒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

救卒客忤死[52]方: 千金方》云:主卒忤鬼擊飛屍,諸奄忽氣絕無復覺,或已死口噤,拗口不開,去齒下湯。湯入口活。不下者,分病人發,左右提㩉[53]肩引之。藥下,復增取,盡一升[54],須臾立蘇。名還魂湯[55]

麻黃三兩,去節,一方四兩杏仁去皮尖,七十枚[56]甘草一兩,炙

右三味,㕮咀[57],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諸感忤。千金》用桂心二兩[58]

又方:

桂枝一兩,去皮生薑三兩,切梔子十四枚,擘半升,綿裹

右四味,㕮咀,以酒三升,微煮之,味出,去滓,分服取差[59]

又方:

韭根一把烏梅二七枚[60]吳茱萸半升,炒

右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人櫛內中,三沸,櫛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飲之。

救自縊死,旦至暮,雖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難也,恐此當言陰氣盛故也。然夏時夜短於晝,又熱,猶應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溫者,一日以上猶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繩,上下安被臥之,一人以腳踏其兩肩,手少挽其發,常弦弦,勿縱之;一人以手按據胸上,數動之;一人摩捋臂脛,屈伸之。若已僵,但漸漸強屈之,並按其腹。如此一炊頃,氣從口出,呼吸眼開,而猶引按莫置,亦勿苦勞之。須臾,可少桂湯及粥清含與之,令濡喉,漸漸能咽,及稍止。耳向[61]令兩人以管吹其兩耳,彌好[62]。此法最善,無不活者。

凡中暍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療之方:

屈革帶[63]繞暍人臍,使三兩人更溺其中[64],令溫。亦可用熱泥土[65]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車釭[66],以著暍人臍上[67],取令溺,不得流去[68]。此謂道路窮,卒無湯,當令人溺其中[69]。欲使多人溺,取令溫若湯,便可與之。不用泥及車釭[70],恐此物冷。暍既在夏月,得熱泥土,暖車釭[71],亦可用也。

溺死方[72]

取灶中灰石余[73]以埋人,從頭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凡療自縊、溺、暍之法[74],並出自張仲景為之。其意理殊絕[75],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關,實救人之大術矣。傷寒家別有暍病[76],非此遇熱之暍。見《外台》《肘後》同。

馬墜及一切筋骨損方[77]

大黃一兩,切浸,湯成下緋帛如手大,燒灰久用炊單布[78]用一尺[79],燒灰[80]亂發如雞子大,燒灰桃仁四十九枚[81],去皮尖,熬敗蒲一握長三寸[82]甘草如中指節,炙,剉

右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湯成,內酒一大盞,次下大黃,去滓,分溫三服。先剉敗蒲蓆半領煎湯浴,衣被密覆,服斯須[83],通利數行,痛楚立差,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見《肘後[84]


《金匱要略方》卷中


  1. 雜療方第二十:鄧珍本在卷下,為第二十三。
  2. 論一首:鄧珍本在「證一條」之上。
  3. 宣通:鄧珍本作「退」。
  4. 4.0 4.1 4.2 陳橘皮:鄧珍本作「陳皮」,在「大腹檳榔」之下。
  5. 檳榔:鄧珍本作「賓郎」。
  6. 6.0 6.1 切:鄧珍本無。
  7. 以上並用大分:鄧珍本無。
  8. 炙,三分:鄧珍本無。
  9. 9.0 9.1 炙:鄧珍本無。
  10. 右藥各㕮咀:鄧珍本無「藥」字。
  11. 11.0 11.1 去滓:鄧珍本無。
  12. 三四里:鄧珍本作「四五里」。
  13. 每一貼:鄧珍本作「每貼」。
  14. 一小貼:鄧珍本作「每小貼」。
  15. 去核:鄧珍本無。
  16. 去皮:鄧珍本無。
  17. 梧桐子:鄧珍本作「梧子」。
  18. 日一二:鄧珍本無。
  19. 疑非仲景方:鄧珍本在前「長服訶梨勒丸方」下。
  20. 已下並附方:鄧珍本無。
  21. 大黃:鄧珍本其下有「乙兩」二字。
  22. 乾薑:鄧珍本其下有「乙兩」二字。
  23. 各一兩:鄧珍本無「各」字。
  24. 別研如脂:鄧珍本作「外研如脂」。
  25. 蜜和為丸:鄧珍本作「蜜和丸」。
  26. 密器:鄧珍本作「蜜器」,誤。
  27. 莫令歇:天頭硃筆附箋:「莫令歇,『歇』字誤,當作『泄』。」
  28. 卒痛如錐刀刺痛:鄧珍本作「卒痛如錐刺」。
  29. 以暖水若酒:鄧珍本「暖」作「緩」,誤。
  30. 須臾差:鄧珍本「臾」下有「當」字。
  31. 「見《千金》」以下小注,鄧珍本在前「三物備急丸方」下。又鄧珍本無「雲」字,「至食驗」作「至良驗」,當是。
  32. 「備急散」以下至「方見上」,鄧珍本無。
  33. 紫石寒石散:鄧珍本在「令愈不復」下。
  34. 防風:鄧珍本作「防豐」。
  35. 鬼臼:鄧珍本其下有小注「各十分」。
  36. 燒,各十分:鄧珍本作「十分,燒」。
  37. 三方匕:鄧珍本作「方寸比」。
  38. 見《千金翼》:鄧珍本在前「紫石寒石散方」下。
  39. 搗薤汁:鄧珍本作「薤搗汁」。
  40. 以灌鼻中:鄧珍本無「以」字。
  41. 割雄雞冠血:鄧珍本作「雄雞冠割取血」。
  42. 42.0 42.1 42.2 又方:鄧珍本無。
  43. 以雞肝及血塗面上:鄧珍本無「以」字。
  44. 灰圍四邊:鄧珍本作「以灰圍四旁」。
  45. 二七枚:鄧珍本作「二七粒」。
  46. 水一斗半:鄧珍本「水」上有「以」字。
  47. 有巴豆者:鄧珍本為小注。
  48. 馬屎:鄧珍本作「狗屎」。
  49. 方:鄧珍本作「治方」,其下有小注「脈證見上卷」。
  50. 以菖蒲屑:鄧珍本無「以」字。
  51. 脈證在上卷第一篇中:鄧珍本無此小注。
  52. 救卒客忤死:鄧珍本其下有「還魂湯主之」五字。
  53. 提㩉:鄧珍本作「捉㩉」。
  54. 盡一升:鄧珍本無「盡」字。
  55. 名還魂湯:鄧珍本無。
  56. 七十枚:鄧珍本作「七十個」。
  57. 㕮咀:鄧珍本無。
  58. 《千金》用桂心二兩:鄧珍本在前「甘草乙兩,炙」下。
  59. 「又方:桂枝一兩,去皮」至「分服取差」,鄧珍本無
  60. 二七枚:鄧珍本作「二七個」。
  61. 耳向:鄧珍本作「若向」。
  62. 彌好:鄧珍本作「罙好」。
  63. 屈革帶:鄧珍本作「屈草帶」。
  64. 更溺其中:鄧珍本無「更」字。
  65. 熱泥土:鄧珍本作「熱尼和」。
  66. 車釭:鄧珍本作「車缸」。
  67. 以著暍人臍上:鄧珍本無「臍上」二字。
  68. 不得流去:鄧珍本作「須得流去」,誤。
  69. 當令人溺其中:鄧珍本無「人」字。
  70. 不用泥及車釭:鄧珍本作「不可泥及車缸」。
  71. 暖車釭:鄧珍本作「暖車缸」。
  72. 溺死方:鄧珍本「溺」上有「救」字。
  73. 取灶中灰石余:鄧珍本「石余」作「兩石余」。
  74. 凡療自縊、溺、暍之法:鄧珍本「凡」作「右」。
  75. 其意理殊絕:鄧珍本無「理」字。
  76. 別有暍病:鄧珍本作「數有暍病」。
  77. 馬墜及一切筋骨損方:鄧珍本「馬」上有「治」字,「方」下有小注「見《肘後方》」。
  78. 久用炊單布:鄧珍本此下五味的順序為亂發、久用炊單布、敗蒲、桃仁、甘草。
  79. 用一尺:鄧珍本無「用」字。
  80. 燒灰:鄧珍本「灰」下有「用」字。
  81. 四十九枚:鄧珍本作「四十九個」。
  82. 長三寸:鄧珍本無「長」字。
  83. 服斯須:鄧珍本作「復斯須」,誤。
  84. 見《肘後》:鄧珍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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