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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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脈證三條[1] 論一首 方五首

諸浮數脈,應當發熱,而反洒淅惡寒,若有痛處,當發其癰。

師曰:諸癰腫,欲知有膿與無膿[2],以手掩腫上,熱者為有膿,不熱者為無膿。有膿,不熱者為無膿。

腸癰之為病,其身甲錯,腹皮急,按之濡,如腫狀,腹無積聚,身無熱,脈數,此為腸內有癰膿[3],薏苡仁附子敗醬散主之。方[4]

薏苡仁附子敗醬散方[5]

薏苡仁十分附子二分,炮,去皮[6]敗醬五分

右三味,杵為末,取方寸匕,以水二升,煎取一升[7]。頓服之[8]。小便當下[9]

腸癰者,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時時發熱,自汗出,復惡寒。其脈遲緊者,膿未成,可下之,當有血。脈洪數者,膿已成,不可下也。大黃牡丹湯主之。方[10]

大黃牡丹湯方[5]

大黃四兩牡丹一兩桃仁五十枚,去皮尖[11]瓜子半升芒消三合

右五味,㕮咀[12],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消,再煎一沸[13],頓服之。有膿當下,如無[14],當下血。

問曰:寸口脈浮,微而澀,法當亡血[15],若汗出,設不汗者云何?答曰:苦身有瘡[16],被刀器所傷[17],亡血故也。病金瘡,王不留行散主之。方[18]

王不留行散方[5]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之[19]蒴藋細葉十分,七月七日采之[19]桑東南根如指大[20]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甘草十八分,炙[21]蜀椒三分,去目及閉口者[22],汗黃芩二分乾薑二分芍藥二分厚朴二分,炙[21]

右九味,桑東南根以上三味燒為灰[23],存性,勿令灰過,各別杵篩,合治之為散,病者與方寸匕服之[24]。小瘡即粉之,中大瘡[25]但服之,產後亦可服。如風寒,桑根勿取之[26]。前三物,皆陰乾百日。

排膿散方:

枳實十六枚,炙[21]芍藥六分桔梗二分

右三味,杵為散,取雞子黃一枚,取散與雞黃等[27],揉和令相得,飲和服之,日一服。

排膿湯方:

甘草二兩,炙[21]桔梗三兩生薑一兩,切[28]大棗十枚,擘[29]

右四味,㕮咀[12],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30],溫服五合,日再服。

浸淫瘡,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黃連粉主之[31]方未見。


  1. 脈證三條:鄧珍本在「論一首」下。
  2. 有膿與無膿:鄧珍本無「與」字。
  3. 此為腸內有癰膿:鄧珍本作「此為腹內有癰膿」。當行天頭硃筆附箋:「此為腸內有癰膿,『有』字下落一『癰』字。」
  4. 方:鄧珍本作「薏苡附子敗醬散方」。
  5. 5.0 5.1 5.2 此標題為整理者所加,原書無。
  6. 炮,去皮:鄧珍本無。
  7. 煎取一升:鄧珍本作「煎減半」。
  8. 頓服之:鄧珍本無「之」字。
  9. 小便當下:鄧珍本為小注。
  10. 方:鄧珍本作「大黃牡丹湯方」。
  11. 五十枚,去皮尖:鄧珍本作「五十個」。
  12. 12.0 12.1 㕮咀:鄧珍本無
  13. 再煎一沸:鄧珍本無「一」字。
  14. 如無:鄧珍本作「如無膿」。
  15. 法當亡血:鄧珍本作「然當亡血」。
  16. 苦身有瘡:鄧珍本作「若身有瘡」。當行天頭硃筆附箋:「苦身有瘡,『苦』字誤,當作『若』。」
  17. 被刀器所傷:鄧珍本「器」作「斧」。
  18. 方:鄧珍本無。
  19. 19.0 19.1 采之:鄧珍本無「之」字。
  20. 如指大:鄧珍本無。
  21. 21.0 21.1 21.2 21.3 炙:鄧珍本無。
  22. 去目及閉口者:鄧珍本「去」作「除」。
  23. 桑東南根以上三味燒為灰:鄧珍本作「桑根皮以上三味燒灰」。
  24. 病者與方寸匕服之:鄧珍本作「服方寸比」。
  25. 中大瘡:鄧珍本無「中」字。
  26. 桑根勿取之:鄧珍本「桑」下有「東」字。
  27. 取散與雞黃等:鄧珍本作「以藥散與雞黃相等」。
  28. 切:鄧珍本無。
  29. 擘:鄧珍本無。
  30. 去滓:鄧珍本無。
  31. 黃連粉主之:鄧珍本作「浸淫瘡黃連粉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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