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方/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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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hang|《[[金匮要略方]]》|[[汉]]·[[张仲景]]|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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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禽兽虫鱼<ref>禽兽虫鱼:[[邓珍]]本作“禽兽鱼虫”。</ref>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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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二首
'''论辩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二首'''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窃见时人不闲调摄<ref>窃见时人不闲调摄:[[邓珍]]本“窃”作“切”,误。</ref>,疾疢竞起;莫不因食而生<ref>莫不因食而生:[[邓珍]]本“莫”作“若”,误。</ref>,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灾<ref>害则成灾:[[邓珍]]本作“害则成疾”。</ref>,以此致危,例皆难疗也<ref>例皆难疗也:[[邓珍]]本无“也”字。</ref>。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窃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莫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也。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

辨曰:春不可食肝者,为肝气盛王,脾气败,若食肝,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肝不是王时,有虚,以肝补之,佳。
'''辨曰''':春不可食肝者,为肝气盛王<ref>为肝气盛王:[[邓珍]]本无“盛”字。</ref>,脾气败,若食肝,又补肝<ref>又补肝:[[邓珍]]本“又”上有“则”字。</ref>,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肝不是王时,有虚<ref>若肝不是王时,有虚:[[邓珍]]本作“若非王时,即虚”。</ref>,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诸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诸心皆为神识所舍<ref>诸心皆为神识所舍:[[邓珍]]本“诸”作“凡”。</ref>,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ref>对报:[[邓珍]]本作“抱对”。</ref>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诸肉自动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吃,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自动者,不可食之<ref>诸肉自动者:[[邓珍]]本作“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ref>

暴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狗不吃,鸟不啄者<ref>狗不吃,鸟不啄者:[[邓珍]]本作“若狗不食、鸟不啄者”。</ref>,不可食之<ref>不可食之:[[邓珍]]本无“之”字。</ref>。
肉中有如米点者,不可食之。

暴肉不干<ref>暴肉不干:[[邓珍]]本作“诸肉不干”。</ref>,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米点<ref>米点:[[邓珍]]本作“朱点”,误。</ref>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不可食之。
自死肉,口闭<ref>口闭:[[邓珍]]本“闭”下有“者”字。</ref>,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白虫,一作血蛊。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sub>白虫,一作血虫<ref>白虫,一作血虫:[[邓珍]]本小注中无“白虫”二字。</ref>。</sub>
丙午日、壬子日,勿食诸五脏。

丙午日、壬子日,勿食诸五脏<ref>丙午日、壬子日,勿食诸五脏:[[邓珍]]本无“此条”。</ref>。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脯藏米瓮中<ref>脯藏米瓮中:[[邓珍]]本作“脯脏朱瓮中”,误。</ref>,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食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捣黄柏屑,服方寸匕。
====治食自死六畜肉中毒方<ref>治食自死六畜肉中毒方:[[邓珍]]本无“食”字。</ref>====
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多饮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捣黄柏屑<ref>捣黄柏屑:[[邓珍]]本“捣”字在下句“服”字至上。</ref>,服方寸匕。
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食郁肉漏脯中毒方<ref>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邓珍]]本“食”上有“治”字。</ref>====
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五六沸,澄清汁。饮一升,立愈。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多饮人乳汁亦良<ref>多饮人乳汁亦良:[[邓珍]]本“多饮”作“每服”,误。</ref>,饮生韭汁三升亦得。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ref>“郁肉,密器盖之”以下二十二字,[[邓珍]]本在前“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下,且为小注。</ref>。
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黍米中藏干脯<ref>黍米中藏干脯:[[邓珍]]本“食”上有“治”字。</ref>,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食生肉中毒方<ref>食生肉中毒方:[[邓珍]]本“食”上有“治”字。</ref>====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五六沸<ref>五六沸:[[邓珍]]本作“数沸”。</ref>,澄清汁。饮一升,立愈<ref>立愈:[[邓珍]]本作“即愈”。</ref>。

====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ref>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邓珍]]本“食”作“治”。</ref>====

水浸豉<ref>水浸豉:[[邓珍]]本“浸”下有“豆”字。</ref>,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骏马肉,不饮酒,杀人。
食骏马肉<ref>食骏马肉:[[邓珍]]本作“食酸马肉”。</ref>,不饮酒,杀人<ref>杀人:[[邓珍]]本作“则杀人”。</ref>。
马肉不可热吃,伤人心。

马肉不可热吃<ref>马肉不可热吃:</ref>,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白马黑蹄者,不可食之。
白马黑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
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马肉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汗(肝)及毛不可人(入)食中,害人。
马汗及毛不可人食中<ref>马汗及毛不可人食中:[[邓珍]]本作“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应是。当行天头朱笔附笺:“不可人食中,‘人’字误,当作‘入’。”</ref>,害人。
马肝有毒,食之杀人,未死者方:

雄鼠屎三十七枚 尖者是。
====马肝有毒,食之杀人,未死者方<ref>马肝有毒,食之杀人,未死者方:[[邓珍]]本作“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ref>====
上一味,末之,水和服之,日再服。

又方:取人垢一方寸匕,服之佳。
[[雄鼠屎]]<sub>三七枚<ref>三七枚:[[邓珍]]本作大字“二七粒”。</ref>,尖者是<ref>尖者是:[[邓珍]]本为小注,在后大字“水和服,日再服”下,且“尖”上有“屎”字。</ref></sub>
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三两 杏仁二两,,去皮尖
右一味<ref>右一味:[[邓珍]]本无。</ref>,末之,水和服之<ref>水和服之:[[邓珍]]本无“之”字。</ref>,日再服。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令尽。

又方:取人垢一方寸匕<ref>取人垢一方寸匕:[[邓珍]]本作“人垢取方寸匕”。</ref>,服之佳。

====食马肉中毒欲死方<ref>食马肉中毒欲死方:[[邓珍]]本“食”上有“治”字。</ref>====
[[香豉]]<sub>三两<ref>三两:[[邓珍]]本作“二两”。</ref></sub>,[[杏仁]]<sub>二两,去皮尖<ref>二两,去皮尖:[[邓珍]]本作“三两”。</ref></sub>

右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令尽<ref>日再令尽:[[邓珍]]本作“日再服”。</ref>。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之,勿食,损人。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之,勿食,损人<ref>割去之,勿食,损人:[[邓珍]]本作“割去勿食,食则损人”。</ref>。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食之欲死。方: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食之欲死<ref>食之欲死:[[邓珍]]本“食”上有“治瞰蛇牛肉”五字。</ref>。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又方: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又方: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又方<ref>又方:[[邓珍]]本无此二字。</ref>: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食牛肉中毒方:

====食牛肉中毒方<ref>食牛肉中毒方:[[邓珍]]本“食”上有“治”字。</ref>====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与生葫荽同食,烂人脐。
猪肉与生葫荽同食<ref>猪肉与生葫荽同食:[[邓珍]]本“与”作“以”。</ref>,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令人少气。
猪肉和葵食之,令人少气<ref>令人少气:[[邓珍]]本无“令人”二字。</ref>。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娠妇人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鹿肉<ref>:[[邓珍]]本作“鹿人”,误。</ref>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实食之,皆病人。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娠妇人食之<ref>若妊娠妇人食之:[[邓珍]]本作“若妊妇食之”。</ref>,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实<ref>梅李果实:[[邓珍]]本无“实”字。</ref>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食犬肉不消<ref>食犬肉不消:[[邓珍]]本“食”上有“治”字。</ref>,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

上一味,以沸汤三升和,绞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杏仁]]<sub>一升,合皮熟研<ref>合皮熟研:[[邓珍]]本“研”下有“用”字。</ref></sub>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又不得食鳖、鸡、

鸭,令子无音声。
右一味<ref>右一味:[[邓珍]]本无。</ref>,以沸汤三升和,绞取汁<ref>绞取汁:[[邓珍]]本无“绞”字。</ref>,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又不得食<ref>又不得食:[[邓珍]]本作“及”。</ref>鳖、鸡、鸭,令子无音声<ref>无音声:[[邓珍]]本作“无声音”。</ref>。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畜,肝青者,食之杀人。
诸禽畜<ref>诸禽畜:[[邓珍]]本作“诸禽肉”。</ref>,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胡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
鸡不可共胡蒜<ref>胡蒜:[[邓珍]]本作“葫蒜”。</ref>食之,滞气。<sub>一云鸡子。
</sub>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雉肉久食<ref>雉肉久食:[[邓珍]]本“食”下有“之”字。</ref>,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勿食燕肉,入水为蛟龙所啖。
勿食燕肉<ref>勿食燕肉:[[邓珍]]本作“燕肉勿食”。</ref>,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煮大豆及蓝汁服之,解。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煮大豆及蓝汁<ref>煮大豆及蓝汁:[[邓珍]]本作“大豆煮汁及盐汁”,“盐”字误。</ref>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鳃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鳃者<ref>鱼头中无鳃者:[[邓珍]]本“鳃”作“腮”,误。</ref>,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肉。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肉<ref>鳞甲之肉:[[邓珍]]本“肉”作“物”。</ref>。
鱼不得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合鸡肉食之<ref>鱼不得合鸡肉食之:[[邓珍]]本“得”作“可”。</ref>。

鱼不得和鸬鹚肉食之。
鱼不得和鸬鹚肉食之。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合猪肝食之<ref>其子合猪肝食之:[[邓珍]]本“其子”下有“不可”二字。</ref>,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sub>一云不可合猪肝<ref>一云不可合猪肝:[[邓珍]]本“不可合猪肝”五字为大字,且“肝”下有“食”字。</ref>。</sub>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ref>胡荽:[[邓珍]]本作“葫荽”。</ref>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鰌、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鰌、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ref>当行天头朱笔附笺:“及厌下有王字形者,‘厌’字误,当作‘腹’。”</ref>,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鲙吃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食鲙吃乳酪<ref>食鲙吃乳酪:[[邓珍]]本作“食脍饮乳酪”,“脍”字误。</ref>,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鲙食之,在胸中心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方:

橘皮一两 朴硝一两 大黄二两
====鲙食之,在胸中心间<ref>在胸中心间:[[邓珍]]本作“在心胸间”。</ref>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ref>久成癥病:[[邓珍]]本“病”下有“治之”二字。</ref>,方====
上三味,切,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去滓,顿服即消。

食鲙多不消,结为癥病,治之方:
[[橘皮]]<sub>一两</sub>,[[朴消]]<ref>朴消:[[邓珍]]本此下二味的顺序为大黄、朴硝。</ref><sub>一两<ref>一两,[[邓珍]]本作“二两”。</ref></sub>,[[大黄]]<sub>二两</sub>
马鞭草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及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右三味,切<ref>切:[[邓珍]]本无。</ref>,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去滓<ref>去滓:[[邓珍]]本无。</ref>,顿服即消。
橘皮浓煮汁,服之即解。

====食鲙多不消,结为癥病,治之方====

马鞭草捣汁饮之<ref>马鞭草捣汁饮之:[[邓珍]]本“马鞭草”下有“右一味”三字。</ref>。或以姜叶汁饮一升<ref>或以姜叶汁饮一升:[[邓珍]]本“饮”下有“之”字。</ref>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及食毒<ref>食鱼及食毒:[[邓珍]]本“及”作“后”。</ref>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煮汁<ref>浓煮汁:[[邓珍]]本“煮”作“煎”。</ref>,服之即解。

食鯸鮧鱼中毒方:
食鯸鮧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ref>足斑目赤:[[邓珍]]本“斑”作“班”。</ref>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方:

紫苏浓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食蟹中毒方<ref>食蟹中毒方:[[邓珍]]本“毒”下有“治之”二字。</ref>====
又方:饮冬瓜汁二升,亦可食冬瓜。

[[紫苏]]浓煮汁<ref>紫苏浓煮汁:[[邓珍]]本无“浓”字。</ref>,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饮冬瓜汁二升,亦可食冬瓜<ref>饮冬瓜汁二升,亦可食冬瓜:[[邓珍]]本作“冬瓜之饮二升,食冬瓜亦可”。</ref>。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吃之致瘘。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吃之致瘘<ref>吃之致瘘:[[邓珍]]本“吃”作“食”。</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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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新编金匮方论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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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虫鱼[1]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论辩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二首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窃见时人不闲调摄[2],疾疢竞起;莫不因食而生[3],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灾[4],以此致危,例皆难疗也[5]。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

辨曰:春不可食肝者,为肝气盛王[6],脾气败,若食肝,又补肝[7],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肝不是王时,有虚[8],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诸心皆为神识所舍[9],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10]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诸肉自动者,不可食之[11]

诸肉及鱼,狗不吃,鸟不啄者[12],不可食之[13]

暴肉不干[14],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米点[15]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16],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白虫,一作血虫[17]

丙午日、壬子日,勿食诸五脏[18]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藏米瓮中[19],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食自死六畜肉中毒方[20]

捣黄柏屑[21],服方寸匕。

食郁肉漏脯中毒方[22]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多饮人乳汁亦良[23],饮生韭汁三升亦得。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24]

黍米中藏干脯[25],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食生肉中毒方[26]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五六沸[27],澄清汁。饮一升,立愈[28]

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29]

水浸豉[30],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骏马肉[31],不饮酒,杀人[32]

马肉不可热吃[33],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白马黑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汗及毛不可人食中[34],害人。

马肝有毒,食之杀人,未死者方[35]

雄鼠屎三七枚[36],尖者是[37]

右一味[38],末之,水和服之[39],日再服。

又方:取人垢一方寸匕[40],服之佳。

食马肉中毒欲死方[41]

香豉三两[42]杏仁二两,去皮尖[43]

右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令尽[44]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之,勿食,损人[45]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食之欲死[46]。方

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又方[47]: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食牛肉中毒方[48]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与生葫荽同食[49],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令人少气[50]

鹿肉[51]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娠妇人食之[52],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实[53]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食犬肉不消[54],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55]

右一味[56],以沸汤三升和,绞取汁[57],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又不得食[58]鳖、鸡、鸭,令子无音声[59]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畜[60],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胡蒜[61]食之,滞气。一云鸡子。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62],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勿食燕肉[63],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煮大豆及蓝汁[64]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鳃者[65],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肉[66]

鱼不得合鸡肉食之[67]

鱼不得和鸬鹚肉食之。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合猪肝食之[68],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69]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70]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鰌、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71],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鲙吃乳酪[72],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鲙食之,在胸中心间[73]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74],方

橘皮一两朴消[75]一两[76]大黄二两

右三味,切[77],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去滓[78],顿服即消。

食鲙多不消,结为癥病,治之方

马鞭草捣汁饮之[79]。或以姜叶汁饮一升[80]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及食毒[81]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煮汁[82],服之即解。

食鯸鮧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83]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方[84]

紫苏浓煮汁[85],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饮冬瓜汁二升,亦可食冬瓜[86]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吃之致瘘[87]



  1. 禽兽虫鱼:邓珍本作“禽兽鱼虫”。
  2. 窃见时人不闲调摄:邓珍本“窃”作“切”,误。
  3. 莫不因食而生:邓珍本“莫”作“若”,误。
  4. 害则成灾:邓珍本作“害则成疾”。
  5. 例皆难疗也:邓珍本无“也”字。
  6. 为肝气盛王:邓珍本无“盛”字。
  7. 又补肝:邓珍本“又”上有“则”字。
  8. 若肝不是王时,有虚:邓珍本作“若非王时,即虚”。
  9. 诸心皆为神识所舍:邓珍本“诸”作“凡”。
  10. 对报:邓珍本作“抱对”。
  11. 诸肉自动者:邓珍本作“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12. 狗不吃,鸟不啄者:邓珍本作“若狗不食、鸟不啄者”。
  13. 不可食之:邓珍本无“之”字。
  14. 暴肉不干:邓珍本作“诸肉不干”。
  15. 米点:邓珍本作“朱点”,误。
  16. 口闭:邓珍本“闭”下有“者”字。
  17. 白虫,一作血虫:邓珍本小注中无“白虫”二字。
  18. 丙午日、壬子日,勿食诸五脏:邓珍本无“此条”。
  19. 脯藏米瓮中:邓珍本作“脯脏朱瓮中”,误。
  20. 治食自死六畜肉中毒方:邓珍本无“食”字。
  21. 捣黄柏屑:邓珍本“捣”字在下句“服”字至上。
  22. 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邓珍本“食”上有“治”字。
  23. 多饮人乳汁亦良:邓珍本“多饮”作“每服”,误。
  24. “郁肉,密器盖之”以下二十二字,邓珍本在前“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下,且为小注。
  25. 黍米中藏干脯:邓珍本“食”上有“治”字。
  26. 食生肉中毒方:邓珍本“食”上有“治”字。
  27. 五六沸:邓珍本作“数沸”。
  28. 立愈:邓珍本作“即愈”。
  29. 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邓珍本“食”作“治”。
  30. 水浸豉:邓珍本“浸”下有“豆”字。
  31. 食骏马肉:邓珍本作“食酸马肉”。
  32. 杀人:邓珍本作“则杀人”。
  33. 马肉不可热吃:
  34. 马汗及毛不可人食中:邓珍本作“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应是。当行天头朱笔附笺:“不可人食中,‘人’字误,当作‘入’。”
  35. 马肝有毒,食之杀人,未死者方:邓珍本作“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36. 三七枚:邓珍本作大字“二七粒”。
  37. 尖者是:邓珍本为小注,在后大字“水和服,日再服”下,且“尖”上有“屎”字。
  38. 右一味:邓珍本无。
  39. 水和服之:邓珍本无“之”字。
  40. 取人垢一方寸匕:邓珍本作“人垢取方寸匕”。
  41. 食马肉中毒欲死方:邓珍本“食”上有“治”字。
  42. 三两:邓珍本作“二两”。
  43. 二两,去皮尖:邓珍本作“三两”。
  44. 日再令尽:邓珍本作“日再服”。
  45. 割去之,勿食,损人:邓珍本作“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46. 食之欲死:邓珍本“食”上有“治瞰蛇牛肉”五字。
  47. 又方:邓珍本无此二字。
  48. 食牛肉中毒方:邓珍本“食”上有“治”字。
  49. 猪肉与生葫荽同食:邓珍本“与”作“以”。
  50. 令人少气:邓珍本无“令人”二字。
  51. 邓珍本作“鹿人”,误。
  52. 若妊娠妇人食之:邓珍本作“若妊妇食之”。
  53. 梅李果实:邓珍本无“实”字。
  54. 食犬肉不消:邓珍本“食”上有“治”字。
  55. 合皮熟研:邓珍本“研”下有“用”字。
  56. 右一味:邓珍本无。
  57. 绞取汁:邓珍本无“绞”字。
  58. 又不得食:邓珍本作“及”。
  59. 无音声:邓珍本作“无声音”。
  60. 诸禽畜:邓珍本作“诸禽肉”。
  61. 胡蒜:邓珍本作“葫蒜”。
  62. 雉肉久食:邓珍本“食”下有“之”字。
  63. 勿食燕肉:邓珍本作“燕肉勿食”。
  64. 煮大豆及蓝汁:邓珍本作“大豆煮汁及盐汁”,“盐”字误。
  65. 鱼头中无鳃者:邓珍本“鳃”作“腮”,误。
  66. 鳞甲之肉:邓珍本“肉”作“物”。
  67. 鱼不得合鸡肉食之:邓珍本“得”作“可”。
  68. 其子合猪肝食之:邓珍本“其子”下有“不可”二字。
  69. 一云不可合猪肝:邓珍本“不可合猪肝”五字为大字,且“肝”下有“食”字。
  70. 胡荽:邓珍本作“葫荽”。
  71. 当行天头朱笔附笺:“及厌下有王字形者,‘厌’字误,当作‘腹’。”
  72. 食鲙吃乳酪:邓珍本作“食脍饮乳酪”,“脍”字误。
  73. 在胸中心间:邓珍本作“在心胸间”。
  74. 久成癥病:邓珍本“病”下有“治之”二字。
  75. 朴消:邓珍本此下二味的顺序为大黄、朴硝。
  76. 一两,邓珍本作“二两”。
  77. 切:邓珍本无。
  78. 去滓:邓珍本无。
  79. 马鞭草捣汁饮之:邓珍本“马鞭草”下有“右一味”三字。
  80. 或以姜叶汁饮一升:邓珍本“饮”下有“之”字。
  81. 食鱼及食毒:邓珍本“及”作“后”。
  82. 浓煮汁:邓珍本“煮”作“煎”。
  83. 足斑目赤:邓珍本“斑”作“班”。
  84. 食蟹中毒方:邓珍本“毒”下有“治之”二字。
  85. 紫苏浓煮汁:邓珍本无“浓”字。
  86. 饮冬瓜汁二升,亦可食冬瓜:邓珍本作“冬瓜之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87. 吃之致瘘:邓珍本“吃”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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