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金匱方論/果實菜谷禁忌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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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實菜谷禁忌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瘡。○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瀝[1]寒熱病。○杏酪[2]不熟,傷人。○梅多食,壞人齒。○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3]。○林檎[4]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橘柚多食,令人口爽[5],不知五味。○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櫻桃、杏多食,傷筋骨。○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6]不可食,傷人。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燒過[7]

右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

大豆濃煮汁,飲之。服諸吐利藥[8],並解食楓柱[9]菌而哭[10]不止,治之以前方。

誤食野芋,煩毒欲死,治之方

以前方[11]

其野芋根,山東人名魁芋。人種芋,三年不收,亦成野芋,並殺人。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12]欲絕,或吐下白沫,□□[13]身體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飲之

多飲[14]冷水一二升

[15]

□□□[16]漿

或濃煮汁,飲之並解

□□□[17]食生蔥,令人面生游風。○二月勿食蓼[18],傷人腎。○三月□□□[19]蒜,傷人志性。○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五月勿□[20]韭,令人乏氣力。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心脈。○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時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腫。○夜食生菜,不利人。○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忌。○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生蔥和雄雞雉、白大[21]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22],令人心痛。○夜食諸姜蒜蔥等,傷人心。○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蓴[23]多病[24],動痔疾。○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䘌蟲。○黃瓜食之,發熱病。○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莖者,勿食之。○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茱[25]。○芋不可多食,動病。○妊婦食姜,令子余指。○蓼多食,發心痛。○夢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咳[26]疼痛。○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小蒜多食,傷人心力。

食躁式[27]躁方

[28]煮汁飲之。

□□□□□[29]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

肘後》云:與茱萸,食芥相似[30]

□□[31]八兩

□□□□[32]六□□□□[33]升,分溫二服。鉤吻生地傍無它草,其莖有毛,以此□□[34]

□□[35]有水莨菪[36],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之,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

煮汁,服之,即解[37]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名蛟龍病,治之方

硬糖二三升

右一味,日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差。

食苦瓠四中毒,治之方

黍穰

煮汁,數服之,解[38]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久食小豆,令人枯燥。○食大豆屑[39],忌噉豬肉。○大麥久食,令人作㿍[40]。○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荍[41]麥麵,多食之[42],令人發落。○鹽多食,傷人肺。○食冷物,冰人齒。○食熱物,勿飲冷水。○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飲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腸結。○醉後勿飽食,發寒熱。○飲酒食豬肉,臥秫[43]稻穰[44]中,則發黃。○食飴,多飲酒,大忌。○凡水及酒,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45]。○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疰[46]。○食甜粥已,食鹽即吐。○犀角筋攪飲食,沫出,□□[47]地墳[48]起者,食之殺人。

□□□□□[49]滿[50],治之方

□□□□[51]苦酒□升□[52]

□□□□□□□□□[53]下,服之,吐食出,即差,或以水煮□□[54]

□□[55]

[56]角湯亦佳。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乙升[57],水三升

右二味,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差。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商陸,以水服,殺人。○葶□□[58],傅頭瘡,藥成[59]人腦,殺人。○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60]著耳邊,水銀則吐[61]。○苦練無子者,殺人。

凡諸毒多是假毒[62],以投元[63]知時,宜煮甘草薺苨汁飲之,通□[64]諸毒藥。[65]


新編金匱方論卷下[66]



  1. 淋瀝:連綿不已之義。此指淋病。丹波元簡金匱玉函要略輯義》:「案:淋瀝,寒熱連綿不已之謂。《肘後》云:『屍注,大略使人寒熱淋瀝,怳怳默默。不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勞極之病,吳楚謂之淋瀝是也。』」
  2. 杏酪:一名杏酥。
  3. 臚脹:病名,腹脹。
  4. 林檎:亦作「林禽」,植物名。又名花紅、沙果。
  5. 口爽:即味覺差失之義。《爾雅·釋言》:「爽,差也,忒也。」
  6. 彌:更加之義。
  7. 燒過:趙開美本為「燒灰」。
  8. 服諸吐利藥:趙開美本此句前有「○」。
  9. 柱:程林金匱要略直解》、《醫宗金鑒》等作「樹」,可從。
  10. 哭:程林金匱要略直解》、《醫宗金鑒》等作「笑」,可從。
  11. 治之方以前方:趙開美本為「治之以前方」,均為正文大字。
  12. 病:此字當為「閉」之誤字。《本草綱目》卷二十六:「閉口椒毒,氣閉欲絕者,煮蒜食之。張仲景方。」陸淵雷金匱要略今釋》稱「病」乃「便」之誤字,非。
  13.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身體」。
  14. 多飲:趙開美本為「飲」,無「多」字。徐鎔本及程林金匱要略直解》、《醫宗金鑒》有「多」字。
  15.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或」。
  16.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或飲地」。
  17.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正月勿」。
  18. 蓼:一年生草本植物,莖葉味辛辣,可用以調味。全草入藥。亦稱「水蓼」。
  19.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勿食小」。
  20.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食」。
  21. 大:趙開美本為「犬」。
  22. 韭:趙開美本為「蒜」。
  23. 蓴:「蓴」的異體字。多年生水草,莖和葉背面都有粘液,可食。《醫宗金鑒》「蓴」作「蓴」。
  24. 病:徐彬金匱要略論注》雲「恐是食字」,《千金要方》亦作「食」,可從。
  25. 黃花茱:高學山高注金匱要略》作「黃花菜」。
  26. 陰咳:指夜咳。
  27. 式:徐鎔本、俞橋本及徐彬金匱要略論注》、程林金匱要略直解》、《醫宗金鑒》作「或」字。
  28.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濃」。且此句緊接前藥「豉」之後,不換行。
  29.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鉤吻與芹菜」。鉤吻有數種,古人說法不一。藤木之外,草本、木本、黃精葉及芹葉,凡五種,皆誤食可以中毒。陸淵雷金匱要略今釋》:「鉤吻一名野葛,一名故蔓草,一名斷腸草,乃蔓生植物,嶺南多有之。《外台》所謂絕似茶者也,其似芥似芹似黃精者,皆別種小草,而亦有毒。」
  30. 參《肘後備急方·卷七·治食中諸毒方第六十九》:「鉤吻葉與芥相似,誤食之殺人方:薺苨八兩,水六升,煮取三升,溫五合,日五服。又云:此非鉤吻。」
  31.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薺苨」。
  32.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右一味水」。
  33.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升煮取二」。
  34.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別之」。
  35.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菜中」。
  36. 水莨菪:陸淵雷金匱要略今釋》:「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莨菪,故明水莨菪。」歷代許多藥學家將此草與水草混解,自當區別。
  37. 趙開美本此句緊接前藥「甘草」之後。
  38. 趙開美本此句緊接前藥「黍穰」之後。
  39. 屑:趙開美本為「等」字,應是。
  40. 㿍:明·張自烈《正字通》:「俗疥字。」沈明宗金匱要略編注》、徐彬金匱要略論注》、陳念祖金匱要略淺注》作「癬」。
  41. 荍:「蕎」的異體字。
  42. 之:趙開美本無此字。
  43. 秫:即高粱。
  44. 稻穰:即稻杆,一般叫穀草。
  45. 血瘕:《素問·陰陽類論》篇雲「三陽三陰,至陰皆在,陰不過陽,陽氣不能止陰,陰陽並絕,浮為血瘕……」瘕屬積聚的氣分病,腫塊時聚時散,疼痛轉移不定,血瘕則又波及血分,此與大酸傷肝而血溢有關。
  46. 走疰(zhù):疰有灌注和久住之義,多指具有傳染性和病程長的慢性病,例如勞疰病。《諸病源候論·走候論》云:「注者住也,言其病連滯停住。死又注易旁人也,人體虛受邪氣,邪氣隨血而行,或淫奕皮膚,去來擊痛,遊走無有常所,故名為走注。」
  47.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及澆」。
  48. 地墳:陸淵雷金匱要略今釋》引《國語》云:「『寘鴆於酒,寘堇於肉。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韋昭注云『墳,起也。』又范寧注穀梁雲『地墳,墳,沸起也』。淵雷案『地墳』,是毒質與土化合生氣之故。」
  49.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飲食中毒煩」。
  50. 滿:通「懣」,與「悶」字同義。
  51.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苦參三兩」。
  52. □升□: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一升半」。
  53.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右二味煮三沸三上三」。
  54.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亦得」。
  55.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又方」。
  56.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犀」。
  57. 乙升:趙開美本為「一升」。本篇中藥量凡見「乙」者,趙開美本均為「一」。
  58.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藶子」。
  59. 成:徐彬《金匱要略淺注》、沈明宗金匱要略編注》雲「恐是氣字」。程林金匱要略直解》、《醫宗金鑒》徑改作「氣」。
  60.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金銀」。
  61. 吐:徐彬金匱要略淺注》、沈明宗金匱要略編注》雲「吐」疑是「出」,應是。
  62. 假毒:即借用毒性之義。
  63. 元:趙開美本、徐鎔本、俞橋本亦為「元」。陸淵雷金匱要略今釋》云:「無,趙刻及徐俞諸本並作元,今從丹波本改,程氏《金鑒》改作無。蓋原本作無,因形近而誤作元耳,徐沈改投無為損元,且為之說,非也。」應是。
  64. □:此處底本缺損,趙開美本為「除」。
  65. 趙開美本後有音釋:㽲(古巧切),罙(莫兮切,深入也)。
  66. 趙開美本無此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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