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辨可發汗病脈証並治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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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漐漐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凡雲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証良驗。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鞭爾,設利者,為大逆。鞭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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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本:明萬曆二十七年己亥(1599)趙開美校刻仲景全書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