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傷寒論》 全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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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監牒文

國子監准尚書禮部元祐三年八月八日符:元祐三年八月七日酉時,准都省送下,當月六日敕中書省勘會下項醫書,冊數重大,紙墨價高,民間難以買置。八月一日,奉聖旨,令國子監別作小字雕印。內有浙路小字本者,令所屬官司校對,別無差錯,即摹印雕版,並候了日,廣行印造,只收官紙工墨本價,許民間請買,仍送諸路出賣。奉敕如右。牒到奉行。前批八月七日未時付禮部施行。

續准禮部符:元祐三年九月二十日,准都省送下,當月十七日敕,中書省、尚書省送到國子監狀,據書庫狀,准朝旨雕印小字《傷寒論》等醫書出賣,契勘工錢,約支用五千餘貫,未委於是何官錢支給,應副使用,本監比欲依雕《四子》等體例,於書庫賣書錢內借支,又緣所降朝旨,候雕造了日,令只收官紙工墨本價,即別不收息,慮日後難以撥還,欲乞朝廷特賜應副上件錢數,支使候指揮。尚書省勘當,欲用本監見在賣書錢,候將來成書出賣,每部只收息壹分,余依元降指揮。奉聖旨:依國子監主者,一依敕命指揮施行。


治平二年二月四日進呈,奉聖旨鏤版施行。[1]

朝奉郎、守太子右贊善大夫、同校正醫書、飛騎尉、賜緋魚袋 臣高保衡

宣德郎、守尚書都官員外郎、同校正醫書、騎都尉 臣孫奇

朝奉郎、守尚書司封郎中、充秘閣校理、判登聞檢院、護軍、賜緋魚袋 臣林億

翰林學士、朝散大夫、給事中、知制誥、充史館修撰、宗正寺修玉牒官、兼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兼判秘閣秘書省、同提舉集禧觀公事、兼提舉校正醫書所、輕車都尉、汝南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三百戶、賜紫金魚袋 臣范鎮

推忠協謀佐理功臣、金紫光祿大夫、行尚書吏部侍郎、參知政事、柱國、天水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食實封八百戶 臣趙概

推忠協謀佐理功臣、金紫光祿大夫、行尚書吏部侍郎、參知政事、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食實封八百戶 臣歐陽修

推忠協謀同德佐理功臣、特進、行中書侍郎、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上柱國、廬陵郡開國公、食邑七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二百戶 臣曾公亮

推忠協謀同德守正佐理功臣、開府儀同三司、行尚書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兼譯經潤文使、上柱國、衛國公、食邑一萬七百戶、食實封三千八百戶 臣韓琦


知兗州錄事參軍、監國子監書庫 臣郭直卿

奉議郎、國子監主簿、雲騎尉 臣孫准

朝奉郎、行國子監丞、上騎都尉、賜緋魚袋 臣何宗元

朝奉郎、守國子司業、輕車都尉、賜緋魚袋 臣豐稷

朝請郎、守國子司業、上輕車都尉、賜緋魚袋 臣盛僑

朝請大夫、試國子祭酒、直集賢院、兼徐王府翊善、護軍 臣鄭穆


中大夫、守尚書右丞、上輕車都尉、保定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紫金魚袋 臣胡宗愈

中大夫、守尚書左丞、上護軍、太原郡開國侯、食邑一千八百戶、食實封二百戶、賜紫金魚袋 臣王存

中大夫、守中書侍郎、護軍、彭城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一百戶、食實封二百戶、賜紫金魚袋 臣劉摯

正議大夫、守門下侍郎、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四千戶、食實封九百戶 臣孫固

太中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上柱國、高平郡開國侯、食邑一千六百戶、食實封五百戶 臣范純仁

太中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上柱國、汲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九百戶、食實封六百戶 臣呂大防


  1. ↑ 治平二年二月四日進呈奉聖旨鏤版施行:此十七字及高官名錄是治平二年(1065)國子監牒文。其前文字是北宋元祐三年(1088)國子監牒文,為請求刊行小字本獲准之牒文。元祐三年牒文居前,治平二年牒文置後,宋代公文體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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