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碧玉散: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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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剂|方名=《医宗金鉴》卷七十五:琥珀碧玉散|组成=滑石180克 甘草30克 琥珀15克 青黛2.4克|制法=上药共研极细末。|性状=|用法=每次服6克,用灯心煎汤调下。|功用=|主治=利水通窍,清热解毒。治疯犬咬伤,毒物血片堵塞茎中,以致小便涩滞若淋者。|加减=| | {{方剂|方名=《医宗金鉴》卷七十五:琥珀碧玉散|组成=滑石180克 甘草30克 琥珀15克 青黛2.4克|制法=上药共研极细末。|性状=|用法=每次服6克,用灯心煎汤调下。|功用=|主治=利水通窍,清热解毒。治疯犬咬伤,毒物血片堵塞茎中,以致小便涩滞若淋者。|加减=|宜忌=|规格=|贮藏=|方解=|方论选录=|备注=方中滑石清热利水为君;琥珀散瘀通淋,青黛清热解毒为臣;甘草和中,合滑石利水而不伤津,为佐、使。诸药合用,共奏利水通窍,清热解毒之功。|来源=|摘录=《医宗金鉴》卷七十五}} | ||
{{方剂|方名=《医宗金鉴》卷七十五:琥珀碧玉散|组成=滑石6两,甘草1两,琥珀5钱,青黛8分。|制法=上为细末。|性状=|用法=每服3钱,灯心煎汤调下。|功用=|主治=通利。主疯犬咬伤,毒物血片填塞茎中,致小水涩滞若淋者。|加减=| | {{方剂|方名=《医宗金鉴》卷七十五:琥珀碧玉散|组成=滑石6两,甘草1两,琥珀5钱,青黛8分。|制法=上为细末。|性状=|用法=每服3钱,灯心煎汤调下。|功用=|主治=通利。主疯犬咬伤,毒物血片填塞茎中,致小水涩滞若淋者。|加减=|宜忌=终身忌食狗肉及蚕蛹、赤豆;百日内忌见麻物,忌饮酒;三年内忌食一切毒物及房事,可常食杏仁,以防其毒。|规格=|贮藏=|方解=|方论选录=|备注=|来源=|摘录=《医宗金鉴》卷七十五}} | ||
2023年8月20日 (日) 00:17的最新版本
《医宗金鉴》卷七十五:琥珀碧玉散
| 组 成 | 滑石180克 甘草30克 琥珀15克 青黛2.4克 |
| 制 法 | 上药共研极细末。 |
| 用 法 | 每次服6克,用灯心煎汤调下。 |
| 主 治 | 利水通窍,清热解毒。治疯犬咬伤,毒物血片堵塞茎中,以致小便涩滞若淋者。 |
| 备 注 | 方中滑石清热利水为君;琥珀散瘀通淋,青黛清热解毒为臣;甘草和中,合滑石利水而不伤津,为佐、使。诸药合用,共奏利水通窍,清热解毒之功。 |
| 摘 录 | 《医宗金鉴》卷七十五 |
《医宗金鉴》卷七十五:琥珀碧玉散
| 组 成 | 滑石6两,甘草1两,琥珀5钱,青黛8分。 |
| 制 法 | 上为细末。 |
| 用 法 | 每服3钱,灯心煎汤调下。 |
| 主 治 | 通利。主疯犬咬伤,毒物血片填塞茎中,致小水涩滞若淋者。 |
| 宜 忌 | 终身忌食狗肉及蚕蛹、赤豆;百日内忌见麻物,忌饮酒;三年内忌食一切毒物及房事,可常食杏仁,以防其毒。 |
| 摘 录 | 《医宗金鉴》卷七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