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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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可發汗脈證並治第十六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漐漐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凡雲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鞭爾,設利者,為大逆。鞭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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