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勤求古訓,博采眾方
於 2022年3月1日 (二) 23:42 由 imported>入我相思门 所做的修訂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首頁 傷寒論
◀上一篇 ·張仲景 下一篇▶

辨可發汗脈證並治第十六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漐漐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凡雲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鞭爾,設利者,為大逆。鞭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