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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脈證三條[1] 論一首 方五首
諸浮數脈,應當發熱,而反洒淅惡寒,若有痛處,當發其癰。
師曰:諸癰腫,欲知有膿與無膿[2],以手掩腫上,熱者為有膿,不熱者為無膿。有膿,不熱者為無膿。
腸癰之為病,其身甲錯,腹皮急,按之濡,如腫狀,腹無積聚,身無熱,脈數,此為腸內有癰膿[3],薏苡仁附子敗醬散主之。方[4]:
薏苡仁附子敗醬散方[5]
右三味,杵為末,取方寸匕,以水二升,煎取一升[7]。頓服之[8]。小便當下[9]。
腸癰者,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時時發熱,自汗出,復惡寒。其脈遲緊者,膿未成,可下之,當有血。脈洪數者,膿已成,不可下也。大黃牡丹湯主之。方[10]:
大黃牡丹湯方[5]
大黃四兩,牡丹一兩,桃仁五十枚,去皮尖[11],瓜子半升,芒消三合
右五味,㕮咀[12],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消,再煎一沸[13],頓服之。有膿當下,如無[14],當下血。
問曰:寸口脈浮,微而澀,法當亡血[15],若汗出,設不汗者云何?答曰:苦身有瘡[16],被刀器所傷[17],亡血故也。病金瘡,王不留行散主之。方[18]:
王不留行散方[5]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之[19],蒴藋細葉十分,七月七日采之[19],桑東南根如指大[20]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甘草十八分,炙[21],蜀椒三分,去目及閉口者[22],汗,黃芩二分,乾薑二分,芍藥二分,厚朴二分,炙[21]
右九味,桑東南根以上三味燒為灰[23],存性,勿令灰過,各別杵篩,合治之為散,病者與方寸匕服之[24]。小瘡即粉之,中大瘡[25]但服之,產後亦可服。如風寒,桑根勿取之[26]。前三物,皆陰乾百日。
排膿散方:
右三味,杵為散,取雞子黃一枚,取散與雞黃等[27],揉和令相得,飲和服之,日一服。
排膿湯方:
甘草二兩,炙[21],桔梗三兩,生薑一兩,切[28],大棗十枚,擘[29]
右四味,㕮咀[12],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30],溫服五合,日再服。
浸淫瘡,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黃連粉主之[31]。方未見。
- ↑ 脈證三條:鄧珍本在「論一首」下。
- ↑ 有膿與無膿:鄧珍本無「與」字。
- ↑ 此為腸內有癰膿:鄧珍本作「此為腹內有癰膿」。當行天頭硃筆附箋:「此為腸內有癰膿,『有』字下落一『癰』字。」
- ↑ 方:鄧珍本作「薏苡附子敗醬散方」。
- ↑ 5.0 5.1 5.2 此標題為整理者所加,原書無。
- ↑ 炮,去皮:鄧珍本無。
- ↑ 煎取一升:鄧珍本作「煎減半」。
- ↑ 頓服之:鄧珍本無「之」字。
- ↑ 小便當下:鄧珍本為小注。
- ↑ 方:鄧珍本作「大黃牡丹湯方」。
- ↑ 五十枚,去皮尖:鄧珍本作「五十個」。
- ↑ 12.0 12.1 㕮咀:鄧珍本無
- ↑ 再煎一沸:鄧珍本無「一」字。
- ↑ 如無:鄧珍本作「如無膿」。
- ↑ 法當亡血:鄧珍本作「然當亡血」。
- ↑ 苦身有瘡:鄧珍本作「若身有瘡」。當行天頭硃筆附箋:「苦身有瘡,『苦』字誤,當作『若』。」
- ↑ 被刀器所傷:鄧珍本「器」作「斧」。
- ↑ 方:鄧珍本無。
- ↑ 19.0 19.1 采之:鄧珍本無「之」字。
- ↑ 如指大:鄧珍本無。
- ↑ 21.0 21.1 21.2 21.3 炙:鄧珍本無。
- ↑ 去目及閉口者:鄧珍本「去」作「除」。
- ↑ 桑東南根以上三味燒為灰:鄧珍本作「桑根皮以上三味燒灰」。
- ↑ 病者與方寸匕服之:鄧珍本作「服方寸比」。
- ↑ 中大瘡:鄧珍本無「中」字。
- ↑ 桑根勿取之:鄧珍本「桑」下有「東」字。
- ↑ 取散與雞黃等:鄧珍本作「以藥散與雞黃相等」。
- ↑ 切:鄧珍本無。
- ↑ 擘:鄧珍本無。
- ↑ 去滓:鄧珍本無。
- ↑ 黃連粉主之:鄧珍本作「浸淫瘡黃連粉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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