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方劑

勤求古訓,博采眾方

方劑

方劑,簡稱方,就是治病的藥方。方,指醫方。《隋書.經籍志》:「醫方者,所以除疾疢保性命之術者也。」劑,古作齊,指調劑。《漢書.藝文志》:「調百藥齊,和之所宜。」方劑是治法的體現,是在辯證審因確定治法之後,選擇合適的藥物,酌定用量,按照組方結構的要求,妥善配伍而成的藥方。

方劑釋義

考 「」 之義,既有醫方、藥方、處方的含義,如 「譬醫之治病也,······方施而藥行」 (《論衡·定賢》);又有規定、規矩的意義,如「圓者中規,方者中矩」(《周禮·考工記》),「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孟子·離萎上》)。「」,古文通 『齊』,有整齊、整合、排列之義,也體現了一定的規定性和有序性;同時,「劑」 還有調配、調和之意,《禮記·少儀》說:「凡齊,執之以右,居之以左」,鄭玄註:「齊,謂食羹醬飲有齊和者也", 《後漢書·劉梁傳》也說:「和如羹焉,酸苦以劑其味。」可見,方指藥方、處方,劑指調配、調和,「方劑」 的原義是指以藥物按一定的規矩和方法組合成方。《漢書·藝文志》最早對方劑的含義進行了闡述,認為:「經方者,本草石之寒溫,量疾病之淺深,假藥味之滋,因氣感之宜,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劑,以通閉解結,反之於平」。因此,方劑決不是簡單的藥物拼湊或堆砌,也並非任何一張處方都可以被稱為符合要求的方劑。

方劑歷史

  • 方劑的歷史悠久,早在原始社會時期,我們的祖先在尋找食物過程中已經發現了藥物。最初只是用單味藥治病,經過長期的經驗積累,認識到幾味藥配合治病比單味藥療效好,於是便逐漸形成了方劑。在現存醫籍中,最早記載方劑的醫書是《五十二病方》,它是1973年在長沙市馬王堆三號漢墓中發現的,從字義和內容分析,其成書年代早於《黃帝內經》。該書共分五十二題,每題為治療一類疾病的方法,少則一二方,多則二十餘方,現存醫方283個(估計原數應在300以上)。其內容雖然比較粗糙,部分藥名後世未見,而且沒有方名,但卻展示了方劑的雛形。
  • 《黃帝內經》約成書於春秋戰國時期,是最早的中醫理論經典著作,雖載方只有13首,但在劑型上已有湯、丸、散、膏、丹、酒之分,並總結出有關辨證、治則、治法、組方原則、組方體例等理論,為方劑學的發展奠定了理論基礎。
  • 東漢張仲景「勤求古訓,博採眾方」,著《傷寒雜病論》,後經晉代王叔和整理,分為《傷寒論》與《金匱要略》。前者載方113首,後者載方262首,去其重複,該書共收載方劑314首。其中絕大多數方劑組織嚴謹,用藥精當,療效卓著,創造性地融理、法、方、藥於一體,被後世譽為「方書之祖」,對方劑學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 晉唐時期,醫學有很大發展,又出現了許多方書。東晉葛洪收集價廉、易得、有效的民間單方、驗方,編成《肘後備急方》,便於臨時急用。唐代孫思邈集唐以前醫藥文獻,結合個人經驗,編撰《備急千金要方》與《千金翼方》,前者成書於公元652年,載方5000餘首,後者成書於公元 682年;載方、論、法 2900餘首,林億贊其「辨論精博,囊括眾家,高出於前輩」。其後,王燾取數十年搜集視為「秘密樞要」的醫方,編著《外台秘要》,該書成於公元752年,載方6000餘首,保存了《深師》、《集驗》、《小品方》等眾多方書的部分內容,是研究唐以前方劑的重要文獻。
  • 宋代由翰林醫官院組織編著的《太平聖惠方》,共100卷,載方16834首。該書首詳診脈辨陰陽虛實法,次敘處方用藥的法則,然後按類分敘各科病證,隨列諸方,主治詳明,是一部臨床實用的方書。《聖濟總錄》是繼《太平聖惠方》之後的又一巨著,全書200卷,載方近20000首,系徵集當時民間及醫家所獻驗方和「內府」所藏秘方匯編而成,概有內。外、婦、兒、五官、針灸、正骨各科,內容極其豐富,是方劑文獻的又一次總結。《太平惠民和劑局方》是宋代官府藥局的成藥配方範本,初刊只載方297首,後經多次重修,增補到788首。所收錄的方劑都是「天下高手醫,各以得效秘方進,下太醫局試驗」,而後頒行全國,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由政府編制的成藥藥典。其中許多方劑至今仍在臨床中廣泛應用,是宋代以來著名的方書之一。陳言的《三因極一病證方論》,陳自明的《婦人大全良方》,嚴用和的《濟生方》等,都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對後世方劑的發展都有一定的影響。
  • 金元時期,由於劉、張、李、朱四大醫家的出現,產生了不同流派的學術爭鳴,劉完素善用寒涼,著《宣明論方》;張從正擅長攻下,著《儒門事親》;李杲長於補土,著《脾胃論》;朱震亨力倡滋陰,著《丹溪心法》等。這些著作對方劑都有各自的創新和發揮。
  • 明清時期,方劑又有很大發展,明·朱肅編纂的《普濟方》,刊於公元1406年,載方61739首,是明以前方書的總集,也是我國現存古籍中最大的一部方書。清代,溫病學派的崛起,又創立了許多治療溫病的有效方劑,其代表著作如余霖的《疫疹一得》,吳瑭的《溫病條辨》,楊璿的《傷寒溫疫條辨》,王孟英的《溫熱經緯》等,均豐富了方劑的內容。
  • 在方論方面,金·成無己的《傷寒明理論·藥方論》,是首次依據君臣佐使剖析組方原理的專著,雖只分析了《傷寒論》中的20首方劑,但卻開了後世方論之先河,把方劑學理論推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其後,元·趙以德撰《金匱方論衍義》,明·許宏的《金鏡內台方議》,吳昆的《醫方考》,清·羅美的《古今名醫方論》,汪昂的《醫方集解》,王子接的《絳雪園古方選注》等,都從各個方面對有關方劑做了證治機理與配伍意義的闡發,使方劑學成為一門具有完整理論體系的學科。
  • 新中國成立以來,隨着中醫藥事業的振興,眾多醫家研製了不少新的有效方劑,對民間單方、驗方進行了大量的發掘和整理,編寫出系統的方劑學教材和專著,其中1993年出版的、由南京中醫學院主編的《中醫方劑大辭典》,廣搜博採,古今合壁,輯秦漢以來一直到1986年的醫學文獻中有方名的方劑共96500餘首,堪稱當今方劑之大成。方劑的劑型亦有很大發展,新的中成藥日益增多,特別是利用現代科學技術與方法對一些方劑做了臨床與實驗研究,這些都為方劑學的研究開創了新的局面。

方劑與治法

方劑與治法的關係

  • 方劑是祖國醫學中理、法、方、藥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法、方、藥是辨證論治的全部過程。中醫治病首先是「辨證」,即根據疾病所表現的證候,分析、辨別疾病當前階段的病因、病機、病性、病位等,然後才能「論治」。「論治」就是在辨證清楚的基礎上,對該病確定恰當的治療方法,在治法的指導下選用適宜的藥物組成方劑。方劑組成後,它的功用必須而且一定是與治法相一致的。概括起來說,治法是組方的依據,方劑是治法的體現,即「方從法出」』,「法隨證立」,「方即是法」。從這個意義上講,方劑的功用與該病的治法是同一的。例如,一個感冒病人,惡寒發熱,頭痛身疼,無汗而喘,舌苔薄白,脈浮而緊。醫師經過辨證,確定為外感風寒表實證,決定以辛溫發汗,宣肺平喘之法治療,從而選用麻黃湯。麻黃湯是由麻黃、桂枝、杏仁、甘草四味藥組成的,具有辛溫發汗,宣肺平喘的功用,主治上述風寒感冒,無汗而喘之證。如此,方劑的功用與治法相同,治法與病證相符,則能邪去正復,藥到病除。否則,治法與辨證不一,用方與治法相悖,或辨證不清,治法不詳,方劑不當,非但失去了辨證論治的意義,而且必然是治療無效,甚至使病情惡化。因此,辨證、治法、方劑三者必須緊密結合,任何一環發生舛錯,則一切枉然。

常用治法

  • 早在《內經》中就記載有許多治法及其理論依據。《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素問·至真要大論》中又有:「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德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益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的記載等。漢代張仲景在《傷寒雜病論》中又總結出若干具體治法,諸如「當以汗解,宜桂枝湯」,「可發開,宜麻黃湯」,「當和胃氣,宜調胃承氣湯」,「急下之,宜大承氣湯」,「當從小便去之,苓桂術甘湯主之」,「當溫之,宜四逆輩」等。其後,歷代醫家在長期醫療實踐中又制定了許多治法,以治療複雜多變的各種疾病。清代程鍾齡將諸多治法概括為「八法」,他在《醫學心悟》中說:「論病之原,以內傷外感四字括之。論病之情,則以寒熱虛實表里陰陽八字統之。而論治病之方,則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溫、補八法盡之」。現將「八法」 的內容簡要介紹如下。
  1. 汗法 是通過發汗解表、宣肺散邪的方法,使在表的六淫之邪隨汗而解的一種治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在皮者,汗而發之。」這就是汗法的主要理論依據。凡外感表證、疹出不透、瘡瘍初起以及水腫、泄瀉、咳嗽、瘧疾而見惡寒發熱、頭痛身疼等表證者,均可用汗法治療。由於其病情有寒熱,邪氣有兼夾,體質有強弱,故汗法又有辛溫、辛涼的區別,以及汗法與補法、下法、消法、清法、溫法等其他治法的結合運用。
  2. 吐法 是通過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隔、胃院的痰涎、宿食以及毒物等從口中吐出的一種治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高者,因而越之。」這就是吐法的主要理論依據。中風痰壅,宿食壅阻胃院,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的癲狂、喉痹,以及乾霍亂吐瀉不得等,屬於病情急迫而又急需吐出之證,均可使用吐法治之。但吐法易傷胃氣,故體虛氣弱、婦人新產、孕婦,均應慎用。
  3. 下法 是通過蕩滌腸胃、通泄大便的方法,使停留在腸胃的有形積滯從大便排出的一種治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這就是下法的主要理論依據。凡燥屎內結,冷積不化,瘀血內停,宿食不消,結痰停飲以及蟲積等,均可用下法治之。由於積滯有寒熱,正氣有盛衰,邪氣有夾雜,故下法有寒下、溫下、潤下、逐水、攻補兼施之別,以及與汗法、消法、補法、清法、溫法等的配合運用。
  4. 和法 是通過和解與調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臟腑、陰陽、表里失和之證得以解除的一種治法。適用於邪犯少陽,肝脾不和,寒熱錯雜,表里同病等。《傷寒論》中尚有和營衛、和胃氣,及「消息和解其外」等,亦都屬於和法的範疇。戴天章又廣其義說:「寒熱並用之謂和,補瀉合劑之謂和,表里雙解之謂和,平其亢厲之謂和。」何廉臣又增加了「苦辛分消」、「平其復遺」、「調其氣血」,使和法的範圍逐漸擴大。常用的有和解少陽、開達膜原、調和肝脾、疏肝和胃、調和寒熱、表里雙解等。
  5. 清法 是通過清熱、瀉火、涼血等方法,使在里之熱邪得以解除的一種治療方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治熱以寒」,這就是清法的主要理論依據。凡是熱證、火證、熱甚成毒以及虛熱等證,均可用清法治之。由於里熱證有熱在氣分,熱人營血,氣血俱熱,以及熱在某一臟腑之分,因而清法中又有清氣分熱、清營涼血、氣血兩清、清熱解毒、清臟腑熱之別。熱證最易傷陰,大熱又能耗氣,所以清熱劑中常配伍生津、益氣之品,此時切不可純用苦寒瀉火之法,苦能化燥傷陰,服之熱反不退。此即王冰所謂:「寒之不寒,是無水也。」根據病情之虛實,邪氣之兼夾,清法又常與汗法、下法、溫法、消法、補法配合應用。
  6. 溫法 是通過溫里祛寒的方法,使在里之寒邪得以消散的一種治療方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寒者熱之」、「治寒以熱」,「清者溫之」,這就是溫法的主要理論依據。凡臟腑間的沉寒痼冷,寒飲內停,寒濕不化,以及陽氣衰微等,均可用溫法治之。由於寒邪所在部位不同,寒邪與陽虛的程度不同,因而溫法中又有溫中散寒、溫暖肝腎、回陽救逆之區分。其他尚有溫肺化痰、溫胃降逆、溫腎納氣、溫中行氣、溫血活血、溫陽止血、溫里解表等,這又是溫法與汗法、下法、消法、補法的配合運用。
  7. 消法 是通過消食導滯、行氣活血、化痰利水,以及驅蟲的方法,使氣、血、痰、食、水、蟲等所結成的有形之邪漸消緩散的一種治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堅者削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這就是消法的主要理論依據。凡是飲食停滯,氣滯血瘀,癥瘕積聚,水濕內停,痰飲不化,疳積蟲積等,均可用消法治之。法與下法雖皆治有形之實邪,但兩者有所不同。下法是對於病勢急迫,形證俱實,必須急下,並且可以從下竅而出的情況下使用。消法則是對病在臟腑、經絡、肌肉之間漸積而成,病勢較緩,且多虛實夾雜,必須漸消緩散而不能急於排除的病情而設。但兩者亦可配合使用,並依據病情之寒熱,與溫法、清法合用,若涉正虛者,又需與補法配合應用。
  8. 補法 是通過補養的方法,恢復人體正氣的一種治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素問·至真要大論》說「損者益之」,這就是補法的主要理論依據。凡是各種虛證,均可用補法治之。由於虛證有氣虛、血虛、陰虛。陽虛以及臟腑虛損之分,所以補法有補氣、補血、氣血雙補、補陰、補陽、陰陽並補以及補心、補肝、補肺、補脾、補腎、滋補肝腎、補脾養心等。若正虛感受外邪,肺虛停飲,脾虛停濕、宿食,氣虛留瘀等,則補法又需與汗法、消法合用。此外,尚有峻補、緩補、溫補、清補以及「虛則補其母」等法。
  • 上述八種治法,適應了表里寒熱虛實不同的證候。但病情往往是複雜的,不是單獨一種治法所能奏效。常須數種方法配合運用,才能無遺邪,無失正,照顧全面。上面提到的汗法與補法、下法、消法、清法、溫法並用;下法與汗法、消法、補法、清法、溫法並用;清法與汗法、下法、溫法、消法、補法配合應用等等,均是臨床常用的數法合用的治法。數法合用有主次之分,一法為主,多法配合,多法之中,又有輕有重。所以雖為八法,但配合之後變化多端。正如《醫學心悟》中說:「一法之中,八法備焉,八法之中,百法備焉。」因此,臨證處方,能夠針對具體病證,靈活運用八法,使之切合病情,方能收到滿意的療效。

方劑的組成

  • 方劑是由藥物組成的,是在辨證立法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藥物組合成方。藥物的功用各有所長,也各有所偏,通過合理的配伍,增強或改變其原有的功用,調其偏性,制其毒性,消除或減緩其對人體的不利因素,使各具特性的藥物發揮綜合作用,所謂「藥有個性之專長,方有合群之妙用」,即是此意。徐大椿在《醫學源流論·方藥離合論》中說:「方之與藥,似合而實離也。得天地之氣,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變易氣血,以除疾病,此藥之力也。然草木之性,與人殊體,人人腸胃,何以能如人之所欲,以致其效?聖人為之制方,以調劑之,或用以專攻,或用以兼治,或以相輔者,或以相反者,或以相用者,或以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藥各全其性,亦能使藥各失其性,操縱之法,有大權焉,此方之妙也。」所以說,方劑是運用藥物治病的進一步發展與提高。歷代醫家在長期醫療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總結出比較完整的組方理論,現將方劑的組方原則和組成變化分述如下。

組方原則

  • 組方原則最早見於《內經》。《素問·至真要大論》說:「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又說:「君一巨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金代張元素則明確說:「力大者為君」(《本草綱目》)。並在《醫學啟源·用藥各定分兩》中更具體地指出:「為君最多,臣次之,佐使又次之,藥之於證,所主停者,則各等分也。」元代李杲在《脾胃論》中再次申明:「君藥分量最多,臣藥次之,使藥又次之。不可令臣過於君,君臣有序,相與宣攝,則可以徹邪除病矣。」明代張介賓進一步解釋說:「主病者,對證之要藥也,故謂之君,君者,味數少而分兩重,賴之以為主也。佐君者謂之臣,味數稍多,而分兩稍輕,所以匡君之不造也。應臣者謂之使,數可出人,而分兩更輕,所以備通行嚮導之使也。此則君臣佐使之義。」根據歷代醫家的論述,現歸納分析如下。
    • 君藥 是針對主證或主病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其藥力居方中之首,用量較作為臣、佐藥應用時要大。在一個方劑中,君藥是首要的,是不可缺少的藥物。
    • 臣藥 有兩種意義,一是輔助君藥加強治療主證或主病的藥物。二是針對兼證或兼病起治療作用的藥物。它的藥力小於君藥。
    • 佐藥 有三種意義,一是佐助藥,即協助君、臣藥以加強治療作用,或直接治療次要的兼證。二是佐製藥,即用以消除或減緩君、臣藥的毒性與烈性。三是反佐藥,即根據病情需要,用與君藥性味相反而又能在治療中起相成作用的藥物。佐藥的藥力小於臣藥,一般用量較輕。
    • 使藥 有兩種意義,一是引經藥,即能引方中諸藥以達病所的藥物。二是調和藥,即具有調和諸藥作用的藥物。使藥的藥力較小,用量亦輕。

綜上所述,除君藥外,臣、佐、使都各具兩種以上涵義。在每首方劑中不一定每種意義的臣、佐、使藥都具備,也不一定每味藥只任一職。如病情比較單純,用一二味藥即可奏效,或君臣藥無毒烈之性,便不須加用佐藥。主病藥物能至病所,則不必再加引經的使藥。在組方體例上,君藥宜少,一般只用一味,《蘇沈良方》曾說:"主病者,專在一物,其他則節給相為用。"若病情比較複雜,亦可用至二味,但君藥不宜過多,多則藥力分散,而且互相牽制,影響療效。正如陶弘景所說:"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則藥力不周也。" 臣藥可多於君藥,佐藥常常多於臣藥,而使藥則一二味足矣。總之,每一方劑的藥味多少,以及臣、佐、使是否齊備,全視病情與治法的需要,並與所選藥物的功用、藥性密切相關。為了進一步理解君、臣、佐、使的涵義及其具體運用,現以麻黃湯為例分析如下。

  • 麻黃湯出自《傷寒論》,主治外感風寒表實證,見有惡寒發熱,頭痛身疼,無汗而喘,苔薄白,脈浮緊等症。其病機是風寒外束,衛閉營郁,毛竅閉塞,肺氣失宣,治宜發汗解表,宣肺平喘之法。方用麻黃三兩(9g)、桂枝二兩(6g)、杏仁七十個(6g)、甘草一兩(3g)。根據藥物性能及用量分析,其藥力最大的為麻黃,依次為桂枝、杏仁、甘草。其君、臣、佐、使與方義分析見下表。
           --麻黄--君,辛温,发汗散风寒,兼宣肺平喘。
           --桂枝--臣,辛甘温,解肌发表,透达营卫,助麻黄发汗。与麻黄合用,可使风寒去,营卫和。
   麻黄汤--
           --杏仁--佐,宣利肺气,配合麻黄宣肺散邪,利肺平喘。可使邪气去,肺气和。
           --炙甘草--使,甘温,调和诸药,并可延缓药力,以防麻、桂之发汗太过。
   通过以上对麻黄汤的大略分析,可知组成一首方剂,首先是依据辨证、治法的需要,选

定恰當的藥物,井酌定用量,明確君、臣、佐、使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配伍關係,發揮其綜 合作用,制約其不利因素,使之用藥適宜,配伍嚴謹,主次分明,恰合病情,無實實,無虛 虛,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

組成變化

  • 方劑的組成既有嚴格的原則性,又有極大的靈活性。臨證組方時在遵循君、臣、佐、使

的原則下,要結合患者的病情、體質、年齡、性別與季節、氣候,以及生活習慣等,組成一 首精當的方劑。在選用成方時,亦須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予以靈活化裁,加減運用,做到 "師其法而不泥其方"。但藥物加減,用量多寡,劑型更換都會使其功用發生不同變化,這一 點必須十分重視。

  1. 藥味增減變化 方劑是由藥物組成的,藥物是決定方劑功用的主要因素。因此,方

劑中藥味的增減,必然使方劑的功效發生變化。藥味增減變化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佐使藥的 加減,因為佐使藥在方中的藥力較小,不致於引起功效的根本改變,所以這種加減是在主證 不變的情況下,對某些藥進行增減,以適應一些次要兼證的需要。另一種是臣藥的加減。這 種加減改變了方劑的配伍關係,會使方劑的功效發生根本變化。如三拗湯,即麻黃湯去桂 枝。此方仍以麻黃為君,但無桂枝的配合,則發汗力弱,且配以杏仁為臣,其功專主宣肺散 寒,止咳平喘,是一首治療風寒犯肺咳喘的基礎方。再如麻黃加術湯,即麻黃湯原方加人白 術四兩(12g),此方白朮亦為臣藥,形成一君二臣的格局。麻黃、桂枝發散風寒,白朮祛 濕,組成發汗祛風寒濕邪之方,是治療痹讓初起的主要方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三拗汤与麻黄加术汤虽均以麻黄汤为基础,但由于臣药的增

減,其主要藥的配伍關係發生了變化,所以其功用與主治則截然不同。

  1. 藥量增減變化 藥量是標識藥力的。方劑的藥物組成雖然相同,但藥物的用量各不

相同,其藥力則有大小之分,配伍關係則有君臣佐使之變,從而其功用、主治則各有所異。 如小承氣湯與厚朴三物湯雖均由大黃、厚朴、枳實三藥組成,但小承氣湯以大黃四兩為君, 積實三枚為臣,厚朴二兩為佐,其功用則為攻下熱結,主治陽明里熱結實證的潮熱、譫語, 大便秘結,胸腹痞滿,舌苔老黃,脈沉數。而厚朴三物湯則以厚朴八兩為君,枳實五枚為 臣,大黃四兩為住使,其功用為行氣消滿,主治氣滯腹滿,大便不通。前者行氣以助攻下, 病機是因熱結而濁氣不行;後者是瀉下以助行氣,病機是因氣鬱而大便不下(見表1)。再 如桂枝湯與桂枝加桂湯、桂枝加芍藥湯,三方均由桂枝、芍藥、生薑、大棗、甘草五藥組 成。但桂枝湯桂枝、芍藥、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方中桂枝為君,芍藥為 臣,生薑、大棗為佐,甘草為使,功用為解肌發汗,調和營衛,主治外感風寒表虛證;而桂 枝加掛湯則桂枝用至五兩,余藥用量與桂枝湯相同,雖君臣佐使未變,但由於桂枝用量偏 重,其藥性偏溫,功用則為溫通心陽,平沖降逆,主治太陽病誤用燒針,發汗過多而致的奔 豚;桂枝加芍藥湯則芍藥用至六兩,其餘各藥用量不變,如此則芍藥為君,桂枝為臣,其功 用為調和肝脾,緩急止痛,主治太陽病誤下,邪陷太陰之腹痛(見表2)。

                              表1  小承气汤与厚朴三物汤的鉴别

方劑名稱 藥物、用量與配伍 功用 主治病證 備註 君 臣 佐 使 小承氣湯 大黃四兩 枳實三枚 厚朴二兩 攻下熱結 陽明腑實證,潮熱譫語,大便秘結,舌苔老黃,脈沉數 大黃直入陽明不再加使藥 厚朴三物湯 厚朴八兩 枳實五枚 大黃四兩 行氣通便 氣滯腹滿脹痛,大便不通,身無熱,脈弦

                          表2  桂枝汤与桂枝加桂汤、桂枝加芍药汤的鉴别

方劑名稱 藥物、用量與配伍 功用 主治病證 備註

                君        臣         佐                  使   

桂枝湯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甘草二兩 解肌發汗調和營衛 外感風寒表虛證 服後取微汗

桂枝加桂湯 桂枝五兩 芍藥五兩 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甘草二兩 溫通心陽平沖降逆 太陽病燒針發汗所致的奔豚

桂枝加芍藥湯 芍藥六兩 桂枝三兩 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甘草二兩 調和肝脾緩急止痛 太陽病誤下,邪陷太陰之腹痛

    由此可见,方剂中的用量是很重要的,不能认为只要药物选得适宜,就可以达到预期治

療目的,若用量失宜則藥亦無功。所以方劑必須有用量,無量則是「有藥無方」,無量則不 能說明其確切的功用、主治。

   3 剂型更换变化 方剂的剂型各有特点,同一方剂,尽管用药、用量完全相同,但剂

型不同,其作用亦異。但這種差異只是藥力大小與峻緩的區別,在主治病情上有輕重緩急之 分而已。如抵當湯與抵當丸,兩方基本相同,前者用湯劑,主治下焦蓄血之重證,其人發狂 或如狂,少腹鞭滿,小便自利;後者用丸劑,主治下焦蓄血之輕證,只見身熱,少腹滿,小 便自利(表3)。又如理中丸與人參湯,兩方組成、用量完全相同,前者共為細末,煉蜜為 丸如雞子黃大,治中焦虛寒,院腹疼痛,自利不渴,或病後喜唾;後者為湯劑,主治中上二 焦虛寒之胸痹,症見心胸痞悶,氣從脅下上逆搶心。前者虛寒較輕,病勢較緩,取丸以緩 治;後者虛寒較重,病勢較重,取湯以速治(表4)。

                                   表3 抵当汤与抵当丸的鉴别

方劑名稱 組成藥物 主治病證 備註

        水蛭    虻虫    大黄     桃仁

抵當湯 三十條 三十隻 三兩 二十個 身熱,少腹鞭滿,小便自利,發狂或如狂 煎湯分三服 抵當丸 二十條 二十隻 三兩 二十五個 身熱,少腹滿(不鞭),小便自利,無狂 搗丸分四服

                                   表4 理中丸与人参汤的鉴别

方劑名稱 組成藥物 主治病證 備註

       人参   干姜   白术   炙甘草

理中丸 三兩 三兩 三兩 三兩 中焦虛寒,脘腹疼痛,自利不渴,病後喜唾 密丸如雞子黃大,服一丸 人參湯 三兩 三兩 三兩 三兩 中上二焦虛寒,心胸痞悶,氣從脅下上逆掄心 煎湯分三次服

   从以上三种变化形式可以看出,方剂的药味加减、药量增减、剂型更换都会对其功用产生不同影响,特别

是主要藥的更易與藥量的增減,會改變其君、臣的配伍關係,從而改變了作用部位和藥物性能,因而其功用與 主治則迥然有別。

方劑的分類

  •  遵循「以法統方」的原則,採用體現方劑功效和主治病證的統一的綜合分類法將方劑分為以下19個基本類型。


方劑的劑型

  • 劑型,就是中醫藥方劑的製劑形式。任何藥物供臨床使用之前都必須製成適合於醫療或預防應用的形式,稱為劑型,例如片劑、湯劑、氣霧劑、丸劑、散劑、膏劑等。劑型是集體名詞,一般是指製劑的類別,劑型中的任何一個具體品種,例如片劑中的元胡止痛片、丸劑中的香砂六君子丸等叫做製劑。古代醫家在長期的臨床實踐中,創造了豐富多彩的傳統劑型。現代在保留傳統內容的基礎上,又採用新的製作方法,研製出各種新劑型。這些劑型從給藥途徑來分,大致有外用劑型,內服劑型;從劑型形態來分,有液體劑型:湯劑、酒劑、酊劑、露劑、糖漿劑、口服液以及各類注射劑等;固體劑型:丸劑、散記、丹劑、條劑、線劑、膠囊劑、沖劑等;半固體劑型:膏藥、軟膏等。